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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治安管理与处罚条例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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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治安管理与处罚条例ppt

第九章 治安案件查处的法律 救济和执法监督 四、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和机构 (一)公安行政复议机关 (二)公安行政复议机构 四、 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 (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文明执法 (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不得徇私舞弊 (四)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五)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二、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特点 (一)监督对象特定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从事公安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人民警察的义务,遵守人民警察的纪律。 (二)监督主体广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 人大监督 ;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等等。 (三)监督形式多样 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监督主体的性质、地位的不同,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也各异。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检查、审查、调查、制定相应法律予以制约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其他社会主体可以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检查、调查等行政监察程序进行监督;督察机构则依照专门的督察程序进行监督。 三、公安 行政执法监督的种类 (一)根据执法监督主体的不同,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公民和社会的监督等。 (二)根据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隶属关系不同,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分为公安机关外部监督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 (三)据实施监督的时间先后的不同,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内部监督 1、督察制度 2、法制部门的监督 3、行政复议审查 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执法质量考评 (二)外部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行政诉讼监督 3、行政监察监督 4、社会监督 (一)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这是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的原则性规定,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最基本的要求,是公安工作的职责所在。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 所谓“依法”,是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最基本的要求,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超越法律规定的行为。 所谓“公正”,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能够做到大公无私,公平合法,办事公道。 所谓“严格”,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能够严格依法办事,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条件、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办理治安案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治安案件。 所谓“高效”,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处理问题迅速,《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调查、决定、执行等规定了包括时间在内的具体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尽可能节省时间,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工作效率。 * *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第十章 法律救济与执法监督 二、公安行政复议的的范围 (一)具体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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