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内部控制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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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内部控制规章制度

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一、预算控制:1、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由财务科负责制定。3、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4、 医院应按照规定一般不予调整预算。当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经卫生局审核后报财政局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整支出预算。由财务科负责执行。5、年终,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由财务科负责执行。二、收入控制1.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2.财务科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3.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收费处、住院处、医保结算处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收入、结算等报表及附件资料。4.医院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合理退费。5.财务审计科定期或不定期到收费处、住院处、医保结算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有持续改进记录。三、支出控制1.医院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医院规定。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认、核算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财务科要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3.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4.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批列支,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报送项目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5.医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采购的有关规定。四、货币资金控制1.医院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3.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不得超越权限。4.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5.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1)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或发票,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必要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或发票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3)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或发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稽核章;(4)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或发票,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6.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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