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县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参照省、市工商局的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原则。局长对全局的财务工作负总责,计财股股长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财务人员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认真开展工作,承担法律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本局下属单位(含工商所、经检大队、机关工会以及各股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受县局计财股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超额预算开支和在外赊帐欠债的寅吃卯粮的行为。
第五条? 基层工商所、执法大队和个私协会分会要严格执行报帐制度。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经费预算的原则是: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2、确保人员经费及工作正常运转;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4、适度向基层倾斜。
第七条? 全局预算每年编制一次,时间为市局预算文件下达后,预算期为每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计财股是全局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文件,负责编制本局年度预算草案、研究制定实现预算目标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向局长报告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务年度决算等情况。下达经局长批准的全局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全局年度预算的实施,定期向局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全局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预算文件下达后,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允许赤字运行,以维护预算严肃性。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
第十条 ?计财股和监审室应不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半年和年终,计财股和监审室应向局长办公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工商所日常公用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制。各所队执法办案经费每半年以实际结案为标准核拨。由于经费开支监控不力,导致经费超预算支出的,所长负担全部超支费用,并责令其在7日之内还清超支款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罚没收入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足额上缴计财股,计财股应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不得挪用、截留、坐支。
个私协各分会会费收入应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足额上缴县个私协会,不得挪用、截留、坐支。
第十三条 每月不按规定时间结算解缴票款,隐瞒、坐支、挪用、截留、贪污票款的,一经查实,属当事人所为,给予当事人停职待岗处理并处违纪金额五倍以上的罚款,属单位领导所为(含授意或默许)一律给予撤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主要领导审批。
局机关财务支出由计财股审讫后报局长“一支笔”审批(除局长直接经办的业务由指定的其他领导审批外)。重大支出项目,应科学论证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各所队及个私协分会每月支出由所队长及个私协分会长“一支笔”审批后,月底报计财股和县个私协会核销。
第十五条? 工商所一律不能在外面签单报销开支经费,谁签单谁负责,县局不予承认和报销。若发现在外签单的,签单金额视为经费超支金额,按经费超支行为论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借款管理
第十六条 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制《借款借据》,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报局长审批。借款人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不得长期挂账。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监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干部职工因家庭困难,需要借用单位款项的,事前应填写《借款借据》,注明借款人、借款理由、金额、日期。个人因私借款,应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计财股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款借据》,支付所借款项。除特殊情况外,借款人应在承诺的期间内还清所借款项,超过六个月(不含)以上的,视为个人挪用公款,由监审室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罚没收入票据及个私协会费收入票据一律纳入计财股和县个私协会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罚没票据必须在计财股领取和结算,个私协会费票据必须在县个私协会领取和结算,不得在外购买或自制任何票据。违者除全额追缴外,对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各种票据使用时,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无印章一律无效。
各种票据填制应做到项目齐全,标准准确、字迹清晰、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
第二十条 票据必须由指定的票据管理人员专人保管票据,票管员应忠于职守,尽心尽责的管理好各种票据,做到存放有序、账目清楚、账款相符;做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防止票据被盗、丢失、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