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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保定市城镇居民收入
差距变化趋势与对策研究
摘 要:保定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关系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问题。本文将从统计局数据库中,提取我市不同年度的数据,分析阐述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差异的原因,以及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关键词:城镇居民收入差距 趋势 原因 对策
随着保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居民收入逐年增加,老百姓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带动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不断更新,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但在城镇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的同时,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不同收入家庭之间生活状况和消费结构出现了很大差异。据国家统计局保定调查队对全市2500户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保定20%高收入家庭与20%低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已由2006年的3.7倍扩大到2009年的4.6倍,相应拉大了两者消费层次的上空间距离,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效应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与收入差距状况
按照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原则分类,保定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依次为:工资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从四项收入的全市平均水平看,2009年保定人均工资收入6876元,占全市人均总收入12898元的53.3%;人均转移收入5092元,占39.5%;人均经营净收入852元,占6.6%;人均财产性收入78元,占0.6%。主体收入仍是工资收入和转移收入,合占92.8%。而对于20%高收入家庭和20%低收入家庭来说,四大收入渠道的支撑度和依赖性不一。
1.工资收入是高低收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2009年,保定城镇居民20%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12682元,是20%低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3520元的3.6倍。但从两大阶层工资收入占人均收入比重看,20%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收入占50.0%,而20%低收入家庭占57.8%,低收入家庭占比高出高收入家庭7.8个百分点。在工资收入同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大前提下,20%低收入家庭微薄的工资收入仍占居六成的收入份额,而20%高收入家庭基数可观的工资收入才是收入总体的一半。
2.转移收入是高低收入家庭的第二支柱性生活手段。
转移收入,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支出方式进入再分配领域形成的个人社会保障类收入。具体包括养老或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社会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赡养收入和亲友捐赠。2009年保定20%高收入家庭年人均转移性收入11036元,是20%低收入家庭2084元的5.3倍。两大社会阶层转移收入占年人均总收入比重分别为43.5%和34.2%。高收入家庭转移收入主要是养老或离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和亲友捐赠收入,而20%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收入则由养老或离退休金、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赡养收入和亲友捐赠综合组成。
3.经营净收入是低收入家庭重要经济补充。
经营净收入是指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全部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后的净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发展,人们经营理念和经营意识的增强,家庭第二职业活动范围不断拓宽,因而使经营净收入逐渐成为家庭经济来源的重要补充。2009年,保定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52元,其中20%高收入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1234元,占年人均总收入的5%;20%的低收入家庭年人均经营净收入484元,占年人均总收入的8%,高出高收入家庭3个百分点。可见小本经营的微利收入已成为低收入家庭重要的收入来源和补充。
4.财产性收入与高收入家庭“结缘”。
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和财产增值收益等。财产收入的增加,总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下人们投资意识的觉醒和成熟而形成的。诸如股票交易、房地产投资已成为当下最被人们热衷追捧的财产收入模式。但财产收入的前提是必须拥有的一定数量的财产。这里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它只能与20%高收入家庭“结缘”。2009年保定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收入78元,占年人均总收入0.6%。其中20%高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393元,占年人均总收入的1.5%。不仅20%低收入家庭,就连中等收入群体也基本上属于空白。具体见下表:
2009年保定市城镇居民高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构成比较
单位:元
人均总收入 工资收入 经营净收入 财产收入 转移收入 % % % % % 全市平均 12898 100 6876 53.3 852 6.6 78 0.6 5092 39.5 其中:20%高收入家庭 25345 100 1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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