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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计划总结60
2010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交通枢纽、区域中心、山水名城、和谐韶关”的总体目标,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与服务,进一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全面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营造生态宜居环境,发挥了较好的规划引领作用。
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科学编制各类城乡规划,积极推进生态宜居城乡建设
1.围绕规划实施,完善相关规划依据。编制完成《韶赣高速公路连接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浈江北路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公共交通枢纽及对外联系主要干道定线规划》、《沙湖公园及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韶塘路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浈江区黄竹地区发展规划》、《韶关市曲江片区梅花河两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滨水地带景观设计》。
2.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打造城市人文特色。编制完成《韶关市区建筑风貌控制规划》、《市区文化设施专项规划》;完成东堤路粤北文化特色街区和市区三江六岸融历史文化为一体亲水平台的规划设计;完成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三大文化场馆的规划选址;完成全市古村落保护普查研究和传统民居风貌研究工作;组织编制浈江区湾头村、曲江区曹角湾村、新丰县大岭村3个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推动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成功创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3.围绕民生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编制完成《城市绿线控规》、《韶关市文、教、体、卫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千分之一路网规划》、《城市燃气工程规划》、《城市道路红线规划》、《韶关市城市规划编制单元规划》、《韶关市绿道规划》和《韶关市区关键节点交通整治规划》;完成曲仁棚户区改造一期、市区“三旧”改造相关规划任务。
4.围绕拉大城市框架,积极推进芙蓉新城规划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认真组织芙蓉新城规划调整,委托中规院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已形成初步规划成果。
5.围绕丹霞山申遗,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引导旅游产业发展。编制完成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内3个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75个村庄规划。
6.围绕生态宜居城乡创建,加快镇村规划编制步伐,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抓好市区周边镇、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工作,编制完成沙溪镇、小坑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白土镇、重阳镇总体规划和始兴县马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省、市级50个试点村的村庄整治规划;狠抓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市建制镇总规完成率已达67.70%,建制镇总规覆盖率低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二)推进规划管理方式创新,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服务水平
1.健全优化规划管理机构。一是认真抓好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韶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实际,提出局机关职能及内设机构方案并获得批准。根据方案,对局内设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整,增设综合规划科和部分职数,优化了机关内设机构的人员组成。二是积极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组建“韶关城市规划展示馆”;完成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资质、行政升级工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由原正科级升为副处级,市政设计由丙级资质升为乙级,同时完成院领导班子调整;完成城建档案馆副馆长的选拔推荐,为局属单位选调、招聘工作人员6名。
2.提升城乡规划科学决策水平。一是完善规划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修订完成了《韶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专家咨询与评审委员会各项工作;建设韶关市城市规划展示厅,搭建市民参与城乡规划的平台。二是加快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大调研起草步伐,加紧拟制地方性配套法规政策。《关于加强市区私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已报市政府审批,《城乡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市区违法建筑鉴定办法》已开始试行,《中心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规范市区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由市政府发文施行。三是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对《韶关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导则》进行修订。四是促进县级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并由市府办转发到各县(市),对健全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职能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3.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与服务
(1)严格“一书三证”核发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得到较好实施。全年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307宗,办结299宗,其中,提前办结298宗,提前办结率99.7%,完成技术方案审查194项。收到报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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