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复习题(a、b)资料.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复习题(a、b)资料

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复习题(A、B) 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 4.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国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法有关规定追刑事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9.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人员是:(专职安全员)。 10.对总承包的施工项目,分包单位不服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2.以下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年) 1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国家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建筑业建康发展。 18.《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的安全规程、规章,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9.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21.《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的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均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设定的法律责任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 25.《消防法》规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6.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7.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8.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9.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 的罚款。?? 31. 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2.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

文档评论(0)

aena4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