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审计的发展史资料
中国审计的发展史 审计的起源 在审计史学上,审计的起源始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话题,到目前为止,对审计的起源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审计源于会计,认为审计是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适应会计的检查的需要而产生的。 第二种观点是审计源于财政监督的需要,认为古代审计就是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检查,是一种财政监督的形式。 第三种观点是审计源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这种观点认为审计从一开始就不是会计的附属品,因为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产生于经济监督的需要。 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 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产生于经济责任关系的确立,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责任关系的演变而发展变化。因此,审计产生的前提条件是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没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便不可能有审计行为、审计思想和审计制度的产生。 经济责任是当财产管理制度的发展出现 了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时,财产所有者 将财产的经验管理权委托给财产管理者而成 的一种委托和受托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财产所有者既有监督和 审查受托管理者管理财产收支情况和结果的 权利,也有解除受托管理者经济责任的任务。 而财产管理者既有要求其对收支行为和 结果进行审查,以解除其责任的权利,又忠 实地管理受托财产并报告管理结果的义务。 所以,对于财产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财产所 有者必然会通过具有独立性的第三者加以审 查,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和解除财产管理 者的责任。 审计在封建社会的发展 距今3000年前的西周时期,西周王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达到管理和控制财政经济的目的,在审计建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把负责审计工作的宰夫置于负责财计部门的司会之外,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建立了一套独立于会计部门的审计制度。同时,又置司书、职内两职官于司会之下兼理审计设有从事政府审计职能的官职——宰夫,宰夫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审查各官吏的财政收支,监视官吏严格遵守和执行朝法 宰夫的审计工作虽然独立于会计核算工作以外,但审计工作在西周时期并没有成为国家的一项独立的财政经济监督活动,它是与监察、行政监督等工作交织在一起的。由此可见,西周的宰夫审计制度,只是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的雏形。 西周时期审计制度的确立,开了我国古代审计监督之先河,在我国审计史上具有重要的意大和深远的影响。 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相继实行上计制度,从而相应地出现了负责审核上计报告的官吏,以保证上计报告的真实性。审计工作在两个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一是《管子》提出了“明法审数”这一古老而又著名的审计原则。 二是统治者制定了有关审计处理方法的法规,这些法规都记载在《法经》一书中。 明法审数的含义有两点: 一是审计人员应该熟悉有关法律,依法 办事。 二是审计人员必须清楚国家财政收支情 况,并据此进行审计工作。 这些原则并不是直接针对审计工作而言 的,但是它已成为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监督 工作中的标准和原则。 《法经》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法 典,其中规定: 对上计报告不实,隐瞒欺诈者,视其轻 重而定罪;凡是故意作弊,假造账本者,视 其轻重而定罪;对于遗失会计账本者,应追 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不得故意毁坏账册上的 印章等。 秦建立起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为了强化封建集权,秦朝建立起了一个从朝廷到地方比较完整和明确的包括审计监督职能在内的政治经济监察制度,即御史组织系统。秦代的御史组织系统就构成了自上而下的财计监察体系,强化了国家对整个财政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尽管秦朝的审计制度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尚带有政治监察的性质,然而秦朝将审计机构置于行政系统之外这一做法,却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秦代实行御史监察审计制度时期,在我国审计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 汉之初,中央机构完全继承了秦朝职官制度,审计的地位仍然较高,独立性也有所加强。汉代的御史组织机构在某些方面比秦朝又有所发展。 秦汉实行“上计”制度,对经济活动的 监督有所加强。 审计工作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对会计账簿审计。主要审查上计报 告和皇室所有的会计账簿。 二是实施就地审计,即派御史监理各郡, 督察会计账簿等。 隋唐时期,在刑部之下设立了专职审计机构“比部”,比部,是具体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业务部门。顾名思义,其职责就是将宫廷内外、上下各方的资财收支与国家的法律、典章、财政财务计划等相比较,看其是否符合预算,有无损失浪费、违反规定等问题。比部的审计范围主要是:⑴财政支出,⑵财政收入,⑶公库系统的出纳,⑷其它收入。 比部隶属于刑部,不受其它行政机构的干涉和控制,直接与刑法结合,进一步提高了审计的权威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