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定性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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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定性汇编

审计定性与处理处罚依据(一) () 1.未执行项目法人制 1 2.未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1 3.项目资本金未足额到位 2 4.未及时调整项目资本金 2 5.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3 6.非法占用耕地 4 7.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占用土地 5 二、招标投标制度执行方面 8.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 6 9.招投标不规范 7 10.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 7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1.将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或无)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8 12.未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9 13.违规指定材料供应单位 9 14.转包业务 10 15.违规分包 10 16.挂靠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11 17.同体监理 12 18.项目质量存在隐患 12 19.多结工程价款 13 四、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方面 20.建设资金未到位 13 21.带资(或者垫资)承包施工 14 22.未经监理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 15 23.挪用(或者说违规出借)建设资金 15 24.现金支付工程款 16 25.未及时清退质量保证金 16 26.未按规定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7 五、概算编审及执行方面 27.扩大建设规模 18 28.改变建设内容 18 29.概算(计划)外投资 19 30.概算漏项少列借款利息 20 31.部分项目财务决算超概算 21 六、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方面 32.经营性费用挤占工程成本 22 33.应由施工、设计单位承担的费用挤占工程成本 22 34.地方违规收费挤占工程成本 23 35.成本中列支不应支付的工程奖励 23 36.成本中列支不当奖励 24 37.擅自将报废工程净损失列入工程成本 24 七、税费计缴和财务核算方面 38.应缴未缴相关税费 25 39.基建收入挂账 26 40.入账原始票据不合规 26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方面 1 表现形式:某国有经营性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某地政府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派人组织的某某工程领导小组或者管理委员会。 定性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37号)第2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处理处罚依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37号)第27条“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主管部门不予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处理处罚意见:建议主管部门不予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2.未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表现形式:某经营性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全部为从银行和资金市场或其他渠道筹措的债务性资金。 定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1条“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10条“凡资本金不落实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处理处罚意见:建议主管部门不予开工。3.项目资本金未足额到位 表现形式:某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虽有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但所占比例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至35%。 定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4条“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9条“对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处理处罚意见:建议投资管理部门不发给投资许可证,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4 表现形式:某交通经营性投资项目的最初动态概算为*****万元,资本金到位****万元,后实际动态概算为*****万元,资本金仍为****万元。 定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4条“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 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8条“凡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的,投资项目资本应按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 处理处罚意见:责令投资者以经批准调整后的概算为基数,相应进行调整,实际动态概算超过原批准动态概算10%的,其概算调整须报原概算审批单位批准。5.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表现形式:建设单位在没有编报开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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