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阈中的服务产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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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阈中的服务产品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视阈中的“服务产品” ——兼评作为一种普遍理论倾向的“拓展论” 王峰明 牛变秀 “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同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第三产业发展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是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长期以来没有给以科学解决的难点问题。从目前来看,一种较为普遍的理论倾向是,认为在马克思《资本论》问世一个半世纪以后社会分工状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而深刻变化的今天,必须“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这是坚持与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工程。本文将阐明这种“拓展”的理论主张(简称“拓展论”)并不符合客观历史事实,不符合马克思科学理论之本真,绝不是在坚持和发展,而是严重扭曲和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立足于劳动价值论对服务劳动和服务产品所作的经典剖析,为我们正确地理解和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服务劳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马克思所处时代的“服务产品” 在劳动价值论争论中,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判断是:马克思在19世纪是“以工业(主要是棉纺织业)为模特作经济分析,建立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他以‘物质生产’领域为对象研究劳动价值理论,舍象了第三产业因素。”这样,人们自然“不容易从马克思的经济论著中找到关于第三产业价值问题的详细论述和现成答案”。据说原因在于,那时的第三产业或服务业非常落后,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很有限。他们还援引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证明:第三产业或服务业的生产劳动“同整个生产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可以完全置之不理。” 然而,时至今日,“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呈现迅速崛起、后来居上的态势。从横向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越发达,居民越富裕,第三产业的比重就越高;从纵向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各种类型的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都在增大。第三产业的兴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发展趋势。”我国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势下,有人发问:“在马克思当年研究中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非物质生产领域,今天有的已经发展成为了非常庞大的产业。……我们在研究中怎么能继续‘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呢?”有人则直言:“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们在分析商品生产和价值创造的时候,仍然把眼光局限在物质产品这样传统的理解上,就是不妥当的了。” 在他们看来,“我们应以务实的态度看待马克思当年在论述中‘可以完全置之不理’的产业”,在第三产业崛起的背景下,需要“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务实的态度”是什么?又如何“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一种较为普遍的理论倾向是:认为“马克思虽然在有关著作中也提到流通领域里的包装、分类、运输等劳动属于生产劳动,但在他看来,凡是服务于价值形式变化而与使用价值无关的劳动,都不是生产劳动。因此,所有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被视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性劳动。”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必须“拓展劳动的概念”,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内涵和外延,这“是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基础性工程”。至于如何“拓展”?“拓展”到什么程度?则见仁见智。有的主张将“金融、保险、电讯等”,或“科、教、文、卫、体等”,或“美发美容,园林、旅游”,或电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证券行业、家政服务业,还有“书、画等艺术品产业、表演艺术产业、教育产业、卫生产业等”服务劳动统统都包含进来。有的甚至主张拓展到像“国家管理、国防治安”这样的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拓展论”者的基本理论主张竟然正式写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还美其名曰“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另外,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有的人一方面主张拓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又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本身就包含了对像“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等等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肯定。他们说:“至于服务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从一般的意义上马克思做了肯定回答。马克思明确指出,服务是产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凡是服务劳动,都创造价值。” 在我们看来,上述判断并不符合历史事实。首先,所谓“服务劳动”或“第三产业”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时代不容忽视的问题。围绕劳动价值论的整个辩论的中心问题之一,就是如何看待服务劳动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斯密给“生产劳动”下过两个定义,确立了两个标准。一是是否生产资本,是否创造剩余价值;二是是否创造价值,是否将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这第二个定义就直接触及到第三产业的服务劳动是否生产商品和创造价值的问题。以此为标尺,斯密将下列“从事服务的人”——家仆、君主和他的全部文武官员、全体陆海军;教士、律师、医生、各种文人;演员、丑角、音乐家、歌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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