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签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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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发管理制度

文件签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公司内部和外部行文的规范性 规范管理 文件签发制度 ? 为规范学校文件签发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岱山实验学校文件签发制度。 一、以学校或学校党总支名义向上级报送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决定、规定,经有关处室(学部)根据校务会议或党总支会讨论决定的结论拟稿,处室(学部)领导审核,由校长或书记签发。 二、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有关单项性问题的报告和请示,下发的有关单项性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经有关处室、学部拟稿,处室、学部主管领导核稿,由分管领导签发。政策性较强的应经校长审阅。 三、以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等,由办公室主任签发。会议通知一般由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以办公室名义下发。 四、文件签发前,一般先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核实、校正文字。 文件处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办文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学校文件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收文处理 收来文件由文书统一签收、启封、登记,并分类处理。 1、传阅文件。供了解、参考的文件,一般作传阅处理。属机密的传阅范围为规定范围,普通文件传阅范围为处室、学部负责人以上干部,由办公室负责送阅;其他干部自行到文书处阅读。处室、学部负责人以上干部阅文后应在文件处理单阅文签名栏签名。 为加快文件传阅速度,送阅文件一般应在当天阅读完毕。传阅文件送阅完毕,由文书统一归档。 2、承办文件。来文要求承办、答复的作承办文件处理。 (l)涉及重大事项或几个处室、学部协作承办的文件,由办公室送校主要领导阅示后,按领导批示处理;属处室、学部职能范围的直接交处室、学部阅办。 (2)要求办理时限在二日以内的,作承办急件处理。如遇主要领导外出的,由办公室直接交处室、学部负责人阅办。 (3)处室、学部办文完毕,需在文件处理单上填写办理结果,并交办公室转作传阅文件。 借阅收来文件,需填写借阅单,并按时归还办公室。 二、内部文件处理 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有关专项会议的记录及全校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月工作行事历等,均为内部文件处理,记录文件在年终统一交办室归档。 各处室、学部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在每学期(学年)开学前交办公室,处室、学部的学期(学年)工作小结(总结)应在学期(学年)结束前10天内交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综合整理后,作为学校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总结、行事历的附件归档。各处室(学部)的有关文件材料(一式三份)应抄报办公室。 三、外发文件处理 外发文件为本校上报、下发的请示、报告、批复、通知、公函、通报及信息简报等。有关外发文件的审批程序按本校发文制度执行。外发文件需发送本校有关处室、学部及领导的,由拟文处室或学部在拟文稿上注明,由办公室统一分发。各处室、学部外发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由办公室视轻重缓急统一交总校文印室打印,各处室、学部负责文件的校对,办公室负责除机密件外文件的封口、外发。文件外发前,办公室应再作一次校阅,若有误差,及时收回更正。 附件1: 公 文 签 发 管 理 制 度 一、学院的公文均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 1、学院对外公文、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内部重要的行政、财务、资产管理等公文由董事长签发。 2、学院教学、科研、招生、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副处级以下干部的任免等内部公文由院长签发。 3、学院党委的公文由党委书记签发。 二、学院公文拟稿与签发程序: 1、公文拟稿需经学院领导同意或交办。 2、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或部门在拟稿前应与协办单位商议形成共识。 3、拟稿人对行文的目的与内容要了解清楚,所拟公文要条理清楚、简明严谨、文字规范。 4、拟稿人拟稿后交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文稿内容及其表述形式。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规、政策、政府有关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相抵触。审查完毕签字后转交协办单位负责人会签;会签者无论同意与否,均须用文字明确表述意见。 5、会签后的文稿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6、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的文稿由院办公室或党委工作部进行文字与格式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7、院办公室或党委工作部审核文稿后按本制度第一条之规定送请有关领导签发。 8、签发后的文稿由学院办公室或党委工作部负责编号、印制、盖章和发送。其格式要符合公文规范;校对由拟稿人负责,做到准确无误。 9、未严格按程序办理的文稿,院办公室或党委工作部不得受理。 三、呈送上级的公文,其文件红线左上方设置文号,右上方打印签发人及其姓名;属于“请示”类文件,须在印鉴与日期的左下方,用括号打印联系人姓名与电话号码。 四、部门公文由各部门拟稿、核稿、校对,由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发。格式审定和编号由院办公室或党委工作部负责(详见下表)。 发文单位 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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