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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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中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持本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道,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道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以入学。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交费注册上课。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交费者,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出具必需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否则按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将下发《退学通知》对该生作退学处理,取消该生学籍。 第五条:报到时,各班学生应将学费、书本费及相关的费用交清,并领取收费凭证,各班的班主任凭借收费凭证领取教材,安排桌椅。 第二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六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管理。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如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即勒令退学。 第八条:对因打架斗殴等严重违纪行为而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在助学金发放、学期评优、推荐就业等方面取消其资格。 第九条:为了严肃课堂纪律,对在课堂上表现恶劣,学习态度极不端正,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予试读一个月。在试读期间,该生如仍不悔改,勒令其退学。 第十条:学生如在一个月内多次违反校纪班规,经学校和班主任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勒令其退学。 第十一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军训、劳动、各类比赛、实训、实习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出勤、缺勤按学时计算;缺勤时数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无故离开学校,1天按8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者,需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主任批准,一周以上报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生病或者紧急事故除外)。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需请假须有证明材料并经家长签字,手续不全者按旷课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迟到、早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作旷课1学时计算。 第十四条:班主任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对学生累计旷课达8学时者,令其作书面检讨;旷课达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4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72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以上各项处分,均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五条:班级授课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工作由班干和学生会负责,任课教师监督,每次点名后须将缺课学生名单登记在《教学日志》和学生会值班表上,每周由班长统计报班主任并公布名单。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给予纪律处分,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执行,并将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七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作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作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课堂纪律方面的表现以及出勤情况、劳动态度,每学期要有鉴定和评语,并将该生鉴定等有关资料一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都要经考核评定成绩。课程考核按百分制,采用结构总评,即平时成绩和期中成绩各占30%,期末成绩占40%。平时成绩由单元测验、作业、出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以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九条:学生在期末(或课程结业)考试(含缓、补考)中应认真遵守考试规则,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学生考试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学生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迟到,因特殊原因迟到时,应向监考员申明理由,经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其成绩以零分计算。 2、学生在考场内须听从监考员指挥,并将学生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备查。凡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者,监考教师有权不予发试卷,该门课程以旷考处理。 4、学生不应将教材(参考书)、字典、笔记、纸张(开卷考试除外)及无线通讯器材(手机、BB机)等物品带入考场。若携带上述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5、学生在考试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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