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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班队

你拍一,我拍一,学法知法数第一; 你拍二,我拍二,守法用法人人夸; ? 你拍三,我拍三,尊敬师长品高尚; ? 你拍四,我拍四,乱涂乱画要禁止; ? 你拍五,我拍五,勤俭节约不忘苦; 你拍六,我拍六,知法明理传捷报; 你拍七,我拍七,以强欺弱真可气; ? 你拍八,我拍八,路不拾遗大家夸; ? 你拍九,我拍九,遇到坏人办法有; ? 你拍十,我拍十,遵纪守法要诚实 从小要学法, 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 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 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 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 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 利民利国家。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的过程,即必须对原来的旧制度和人们的品质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时,先应当确定宪法大纲,然后是制定法律和规章。柏拉图重视成文法,而认为习惯是来源于普通人的习俗。   (二)立法原则论   根本的原则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并应依全体人民的幸福为依据。就立法的重点而言,着重于培养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论   柏拉图从历史的角度追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为国家形成于契约。而契约的核心就是对法律的遵守,这就意味着,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国家的本性的。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强迫性,而是体现了国家的良善愿望。他认为:“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对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导他们执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须拥有权威,国家官员的权力必须受到约束,所谓良法须由良吏来执。 法律正义论   (一)正义的内涵与分类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法律,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正义和不正义含有两种意思:一是指能否服从纪律;二是指一个人所取得的东西是否他应当得到的。正义又可分为“普遍的正义”和“个别的正义”两种。其中“个别的正义”又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两种。“分配的正义”就是求得比例的平等,这种正义是从人的不平等性出发的,而这种不平等性是自然造成的,是固定不变的。至于“平均的正义”就是指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这种正义是以人的等价性为依据,使相互利益等同。   (二)法律正义论的延伸:平等与中庸   1.平等。一是数量平等,即各人所得到的事物在数量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的相等;二是比值平等,即根据各人的实际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政治权利的分配必须以人们对于构成城邦各要素的贡献的大小为依据,谁具有比他人较为优越的政治品德,谁在城邦实现良善生活的过程中善德行为最多,谁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受更多的利益。   2.中庸。所谓中庸是指不偏不颇,处于两个极端的中间。亚氏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有过度、不及和适中三种状态,只有中庸才是美德的特性。对于社会而言也是如此,社会分为极富者(常逞强放肆以致犯罪)、极贫者(往往懒散无赖易犯小罪)和中产阶级。唯有中产阶级是贫富两阶级矛盾的“最好的中性的仲裁者”。因此,中产阶级最适宜担任统治者和立法者。   (三)正义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之上的,由正义延伸出法律。正义的原则寓于实体法之中。自由正义导致了自然法的形成,而这成为国家制定实在法的依据。 1.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2.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 ——黑格尔 3.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庞德 4.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强森 6.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伯尔曼 7.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费尔德 8.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9.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亚里士多德 1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 11.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斯宾诺莎 12.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我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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