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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中材安环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满高鹏 董事长
刘明亮总经理
乙方:安全环保部
责任人:刘明伟 部长
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要求协同组织好公司各环节的生产运作,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公司2009年度安全目标(1 对内: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对外:不发生需由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和直接法律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2 启动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全面完成相关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领导,确保公司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和提高公司生产现场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明确各部门管理者的安全责任,达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不断提高的目标。根据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公司与安全环保部签定2009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 责任对象
乙方是本公司安环部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环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环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二条 责任期
从2009年1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及考核
3.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对国家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法律 法规 条例 标准和上级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规程 制度 要求贯彻执行率未达到100%;对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监管率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2 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控制,协助董事长 总经理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对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有效措施完成率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3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安全管理流程再造推进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得到推进加10分;
3.4 督促项目建设 生产经营(包括外包)过程中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率未达到95%;定期应急预案的演练率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5领导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项目建设 生产经营(包括外包)过程中安全隐患等问题点整改完善率未达到95%;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6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率未达到100%;掌握率未达到9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事故 事件及时上报率未达到100%;事故 事件“四不放过”落实率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8 消防设施完好率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9落实安全生产举报事故,查处在安全生产上违规、违章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责令项目限期整改。按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规定追究事故 事件相关责任人所承担责任,追究 考核率未达到100%;在年底业绩目标考核中扣5分;
3.10 未完成上述公司年度安全管理指标 未完成中材水泥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公司被中材水泥评为不合格单位的,在年底的业绩目标考核中扣10分。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考核
4.1 控制指标
4.1.1 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4.1.2 不发生需由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和直接法律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4.1.3 启动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全面完成相关任务
4.2 考核办法
4.2.1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1人/起);罚款2000元;并提出通报批评;
4.2.2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发生因工重伤事故(1人/起);罚款10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3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发生因工轻伤事故≤3起;每超额发生(1人/起)罚款5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爆燃事故每发生1起;罚款10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5 较大火灾事故每发生1起;罚款10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6 职业病病例每发生1例,罚款500元;有毒害废弃物造成二次污染,罚款5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7 较大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生产用车辆);罚款5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8 检验化学品中毒事故每发生1起;罚款10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9 烟尘排放量年未达标罚款500元;提出通报批评;
4.2.10 压力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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