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应用实例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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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应用实例资料

3.2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编制 其他施工变更 在工程施工中,有许多原因均可造成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引起施工效率的降低和工程费用支出增加。经分析,若属于施工企业自身因素引起的,在竣工结算中不应包括此类费用的增加。但是,引起工程费用变化的原因是由建设单位或非施工企业造成,则在竣工结算中应进行相应费用变化的调整,其内容一般包括: 1)由建设单位供料不及时引起的经济补偿 。 2)现场停水停电引起的经济补偿。 3)抢工期抢进度引起的经济补偿。 4)其他零星铲除、清理和装饰工程引起的经济补偿。 5)主要装饰材料代用引起的增减费用。 6)由装饰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增减费用 。 7)签证记工或零星借工 。 * 第三篇 建筑装饰工程应用实例 3.2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编制 装饰材料价差 由于市场价格在不断变化,由此可能造成装饰材料的市场实际价格与地区材料预算价格出现差异,必然引起工程材料费发生变化,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A. 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价差 :主要装饰材料在有些省市的定额中是以未计价材料的形式出现,此类装饰材料的实际价格与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差价应在竣工结算中加以调整。其调整方法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应以主要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格或相应地区“材料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的价格与地区材料预算价格中的原价或供应价之间的差价来进行调整。 B. 次要材料(计价材料)价差:次要装饰材料在有些省市的定额中是以计价材料的形式出现,此类装饰材料的实际价格与地区材料预算价格的差价也应在竣工结算中加以调整。其调整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调整,以定额直接费或计价材料费为基础,按不同时期建筑主管部门规定的综合调整系数来计算次要材料价差。 总之,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无论是哪种情况,均应在发生时完善相应手续或签证,在此基础上才能纳人竣工结算,进行相关费用的增减调整。 * 第三篇 建筑装饰工程应用实例 3.3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装饰工程竣工结算是在原经审查的装饰工程预算的基础上作部分调整,其调整方法与装饰工程预算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1).竣工结算的调整内容 竣工结算主要针对前述原因调整引起的费用增减。 ①定额直接费的调整 原装饰工程预算的定额直接费与工程实际定额直接费出现差异。引起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A. 工程量的变化。工程量的变化即是原预算所计算的工程量与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存在差异。造成工程量变化的原因主要有原预算书的编制依据的变化和各类施工变更。 B. 建筑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调价政策。建筑主管部门根据现行的预算定额所出台的针对人工费、机械费等的调价政策的变化,从而引起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机械费等的变化。 C. 各类签证人工费。在工程施工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证认可的人工费等(如签证记工、零星记工、窝工等),此类费用也属于定额直接费的范畴。 * 第三篇 建筑装饰工程应用实例 3.3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材料价差调整 材料价差应严格按当地建筑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一般包括主要装饰材料的单调材料价差和次要材料的综合价差。在单调材料价差中要特别注意对主要材料的实际价格的认定工作。材料价差仅作为收取定额管理费和税金的计算基础。 费用调整前述定额直接费,特别是定额人工费发生变化,相应收取的间接费等的计算基础也要变化,其费用金额也要进行调整,其计算方法与装饰工程预算的费用计算基本相同。 其他费用调整 其他费用调整主要包括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的材料费的调整、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使用建设单位的水电费用结算等内容。 * 第三篇 建筑装饰工程应用实例 3.3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2).编制竣工结算应注意的问题 在编制竣工结算时所进行的费用调整应具有充分的依据。因此,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调整的内容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涉及竣工结算的每一份经济洽商都应考虑其洽商内容与预算定额及应取费用的相应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重复列项和漏项的内容。如有应及时给予修正。 签证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经济洽商都应有双方同意签证后的盖章和经办人员签名,涉及设计变更的经济洽商还应有三方即设计、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盖章与经办人员签名才能成立。否则,即认定手续不齐全,需审查原因,查清后或核减或补齐手续再行调整。 * 第三篇 建筑装饰工程应用实例 3.3装饰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 经济洽商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些经济洽商虽属应调整之列,也有各方盖章和签名,但调整增减费用与应变更的依据不符合规定,资料不齐全或洽商记录含糊不清,使结算工作查无实据。如遇此类情况,应查明虚实,补齐资料和依据。 经济洽商报送时间的规定。结算中应注意经济洽商签发的时间,明确在原预算中是否已经考虑,避免对某一些经济洽商所涉及费用的重复计算和漏算。 主要材料价格依据。主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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