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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资料
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应
急
预
案
新昌县交通局编制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2
1.4 工作原则……………………………………………….3
1.5 工作机制……………………………………………….4
2 应急管理职责…………………………………………….5
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5
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7
3 预防预测………………………………………………….9
3.1 预测预警……………………………………………….9
3.2 事故预防……………………………………………….10
4 应急响应 ……………………………………………….10
4.1 事故报告……………………………………………….11
4.2 应急处置……………………………………………….13
4.3 信息发布……………………………………………….14
5 应急终止………………………………………………….14
5.1 应急终止条件………………………………………….15
5.2 应急终止报告………………………………………….15
6 应急保障………………………………………………….15
6.1 组织保障……………………………………………….16
6.2 宣教保障……………………………………………….17
6.3 人力保障……………………………………………….17
6.4 财力保障……………………………………………….18
6.5 演练保障……………………………………………….18
PAGE
7 预案管理………………………………………………….19
7.1 责任追究……………………………………………….19
7.2 预案更新……………………………………………….19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19
附件1 ……………………………………………………….20
附件2 ……………………………………………………….21
新昌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新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且受监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首要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优先抢救人员,同时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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