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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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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警务化管理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院校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学习、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警务化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忠诚的警察意识;个人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严谨、自律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 警务化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我院学生工作实行党委领导,系部分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学生处(党委学工部)主要职责: (一)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形势要求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制定完善学生工作各项日常管理制度; (四)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 (五)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六)对全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和警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考评; (七) 负责学生档案、贫困生资助、医疗保险、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八)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 第五条 系(部)在警务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管理; (二)选配管理本系学工干部; (三)按学生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落实学生警务化管理; (四)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 第六条 学生大队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督促各中队开展警务化管理活动;组织中队之间的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按学生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学生资助、医疗保险、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大队下设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大队长任执委会主任,其成员由各中队长、纪检委员以及挑选出来的学生代表(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党员)组成。其职责是:具体负责对本系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执委会内设办公室,负责警务化管理的数据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生按约50-60人设中队,一个中队为一个教学班,各中队设立以学生中队长为核心的队委会,强化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每中队配备一名政治指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队委、团支部开展中队建设。政治指导员由学院选配优秀教职员工担任。 第九条 中队按8-10人下设若干小队,小队是中队的基层组织单位,在警务化管理执行和中队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 第十条 按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共青团、学生会章程成立学生党群组织,充分发挥各学生党支部、团组织、学生会在警务化管理中的作用。 第三章 警务化管理序列 第十一条 学院警务化管理的组织机构为学生处,“学生处”为规范称呼,亦为规范简称; 第十二条 各系设立学生大队(职教部称学员大队),规范称呼为X系学生大队。 (一)学生大队管理序列 侦查系学生大队为学生一大队;治安系为学生二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系为学生三大队;法律系为学生四大队;交通管理系为学生五大队;人文与管理系为学生六大队;安全管理系为学生七大队;体育系为学生八大队;经侦系经侦专业为学生九大队;职教部称学员大队; (二)学生个体管理序列 学生序列号对应学号,亦是日常管理的个人代号。序列号第一字母“X”表示学生,职教部学员第一字母为“Y”表示预备警察。 字母后的两个数字表示入学年份;第三个数字为X系学生大队的序列号。如侦查系学生大队序列号即为“1”,体育系学生大队序列号即为“8”,职教部学院大队序列号为“0”;第四个数字为本系本年级中队排序;第五、六个数字为学生在班级的学号; “X121111”即表示该生为12级侦查系1中队11号学生。 (三)警衔序列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装,配挂学员警衔。职教部学员配挂见习警员警衔。 第四章 学工干部和学生干部 第一节:学工干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学工干部队伍,从事学生工作的教职员工称为学工干部。 第十四条 专职学工干部指学生大队专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干部,主要职责是按照分工完成学生大队的职责任务。兼职学工干部指各中队政治指导员。 第二节: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是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功能,实现管理和培养目标的重要力量。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职位 (一)院级学生干部:学生处(党委学工部)直接领导的学生督察队、国旗班、学生网络信息中心成员;保卫处直接领导的校卫队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 (二)系(部)学生干部:学生大队直接领导的执委会成员、团总支、系(部)学生分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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