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家税务局幻灯片.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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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存货的税务处理 二、疑难解析: 1、与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比增加了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的确认和计价 2、存货成本结转方法问题: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 * 资产净值及处置 一、新法规定 法: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例: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扣除的折旧、摊销、折耗、准备金后的余额。 * 资产净值及处置 二、解读: 1、关于财产净值问题:税法中的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按照规定已经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折耗、准备金后的余额,与资产的账面价值往往不一致。 * 资产净值及处置 2、资产报废、毁损、盘亏造成的损失:企业可自行申报扣除或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在税前扣除。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一、协调原则--税法优先原则 《税收征管法》第20条规定,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相抵触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规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规定计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即采取了税法优先原则。当然,如果税法没有规定的,则按财务、会计的规定进行处理。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二、掌握差异的意义 就税务部门而言,只有准确把握各项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才能了解会计政策、会计计量、会计准则等对税收的影响,从而防范纳税人利用差异违规操作的偷税逃税行为,掌握纳税评估、税务检查中的重点和要点,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流失。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三、差异处理的基本方法--纳税调整 由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年结算,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所以一般不需要在发生相应差异的当月或当季进行处理,应统一在所属年度纳税申报中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会计制度和税法对资产处理的差异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减值准备;二是计提折旧或摊销。这些差异都属于时间性差异,也就是说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时与税法发生的差异,在发生的会计期间不能税前扣除,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对折旧、摊销差异的调整方法是:①按会计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大于税法计算的折旧额的会计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②按会计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小于税法计算的折旧额的会计年度,作相反的纳税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对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是: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年度,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税额;②已进行纳税调增的固定资产由于价值恢复或处置而冲销减值准备的年度,作相反的纳税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资产损失金额确认及纳税调整 按会计规定确认的资产处置损失= 按会计规定确定的资产原值-按会计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处置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处置收入(变价收入、保险或责任人赔款) 按税法规定确认的资产处置损失=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或摊销-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计入损益的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处置收入(变价收入、保险或责任人赔款) 纳税调整金额=按会计规定确认损失-按税法规定确认损失(正数调增、负数调减)。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注意:在审核纳税人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纳税调减项目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处理的年度申报表及附表,以及纳税人对相关事项按年度序时登记的台账,否则不予确认纳税调减。以前年度未作纳税调增的,本年度一律不得纳税调减。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思考题: 某公司2008年12月新增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成本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3%,使用年限为5年(符合税法规定)。2009年末该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2011年末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该资产已发生实质性损害,进行报废处置,取得变价收入3万元,没有保险及其他赔款,经税务机关审批。假定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计算企业2009-2011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对该项固定资产进行的纳税调整。 * 资产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协调 分析: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与会计制度一致。差异表现在:1、2009年末会计上提取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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