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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一个普通脚手架事故的法律问题? 法理基础 主要法律法规条款内容 主要应用 孟燕华,任国友.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基础与实践.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11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任国友.《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习题集与案例库.2014 法律教育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规数据库)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法规标准) 卫生部(卫生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法律法规) §1-1 立法历程(自学) 基本概念 职业安全卫生法 起源与发展历程 学习目标—— 了解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发展历程; 了解国内外职业安全卫生法概况; 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定义。 §1-2 基本法学原理 法的概念与本质 法的基本特征 法律制度的构造 学习目标—— 了解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掌握法的基本特征; 熟练掌握法的概念与本质。 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规范文件的形式出现的法律。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一般指习惯法和判例法。 判例法,与制定法相对应,是指由法院通过判决所确定的判例和先例,对其后来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性。 一般法: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如民法。 特别法: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特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如教师法、收养法、特区法。 国内法:指由特定国家创制,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 国际法:指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公认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公法:一般认为,凡是涉及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凡是属于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等权利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1-2 法理学基础(自学) 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自学) 法理学的主要内容(自学) 法的渊源体系 具体内容:      (1)宪法:称为“母法”、“最高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     (2)法律: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     (3)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其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     (4)部门规章: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   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内部之间的关系: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它的常委会所制定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 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不同) 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一般法和特别法(法律效力的范围不同) 国内法和国际法(法律的主权国家不同) 公法和私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的利益对象不同) 4、法的分类 根本法,即宪法,也称母法: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普通法,也称子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内容一般涉及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法。 实体法:指规定和确认实质性的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 程序法: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 补充概念 补充概念 【例1-2】 下列对于法的分类,属于按法的效力分的是( )  A 根本法和普通法  B 国内法和国际法  C 一般法和特别法  D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1)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和二者相结合)  (2)地域的效力(全国范围、局部地区、超出国境)  (3)时间的效力(公布之日、另行规定、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时生效) 4、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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