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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消费税税务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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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还会影响所得税,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案例] 选择合理加工方式的筹划 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2008年3月接到一笔7000万元(150箱,每箱有100支)的甲类卷烟生产订单。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高层管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 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在进一步加工成卷烟; 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 三个方案,哪一个可为企业带来最大税后利益呢? 主要考虑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其中,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税率形式。 烟丝消费税税率30%,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45%,一支0.002元)。 分析如下: 第一方案,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原材料(烟叶)购入价格1000万元,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700万元,售价7000万元(含消费税价)。 红叶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7000×45%+0.002×100×150=3180(万元) 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 (7000-1000-1700-3180)×25% =1120×25% = 280(万元) 税后利润:1150—280= 870(万元) 第二方案,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在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委托加工原料(烟叶)价格1000万元,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烟丝收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020万元,卷烟售价7000万元(含消费税价)。 受托加工烟丝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680)÷(1-30%)] ×30% = 720(万元) 红叶卷烟厂销售卷烟时应缴消费税: 7000×45%+0.002×100×150-720=2460(万元) 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7000-1000-680-720-1020-2460)×25%=1120×25% = 280(万元) 税后利润:1150—280= 870(万元) 第三方案,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烟叶成本不变,委托加工费用1700万元。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7000万元。 受托加工卷烟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 [(1000+1700+0.2×150)÷(1-45%)] ×45% = 2233.64(万元) 红叶卷烟厂收回卷烟直接销售时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红叶卷烟厂应缴企业所得税:(7000-1000-1700-2233.64)×25%=2066.36×25% = 516.59(万元) 税后利润:2033.64-516.59=1549.77(万元) 从计算比较可以看出,在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完全的委托加工(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税负比自行加工方式低946.36万元(3180-2233.64)。尽管多缴了236.9万元(516.9-280)企业所得税,但总体上,使企业多获得税后利润236.9万元(516.9-280)。 任务2:消费税税率和其他方面的税务策划 能力目标: 能从消费税税率和其他方面进行消费税税务策划 知识目标: 掌握消费税税率的消费策划、消费税特殊规定税务策划的具体方法 项目2 消费税税务策划 能力目标:能从消费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其他方面进行消费税税务策划 知识目标:掌握消费税纳税人的税务策划、计税依据的税务策划、税率的消费策划、消费税特殊规定税务策划的具体方法 案例导入 某化妆品厂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制化妆品,某月移送给门市部化妆品5000套,出厂价每套234元(含增值税),门市部按每套257.4元(含增值税)将其全部销售出去。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化妆品 消费税税率 30% 如果该化妆品厂为了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将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改为独立核算。按上述资料,其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为30万元[234 ÷(1+17%)×5000 ×30% ]。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该厂少缴消费税3万元。 由上例可以看出,由于消费税规定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出厂环节计缴税款,出厂环节计缴消费税后,继续销售的各环节不需再缴纳消费税,这样,“出厂”环节的确定就至关重要。 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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