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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课件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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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节 工程招投标相关问题 一.工程招投标的理论基础 工程招投标是运用于建筑工程交易的一种方式。它的特点是由固定买主设定包括以商品质量、价格、工期为主的标的,邀请若干卖主通过秘密报价竞标,由买主选择优胜者后,与其达成交易协议,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然后按合同实现标的竞争过程。 (1)竞争机制:竞争是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工程招标投标制体现了商品供给者之间的竞争主体,为了争夺和占领有限的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促使从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方面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尽可能地将其他投标者挤出市场。 (2)供求机制: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经济规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利用供求规律解决建筑商品供求问题的一种方式。其特点表现为:招标者需要什么,投标者就生产什么;需要多少就生产多少;需要何种质量,就按什么质量等级生产。 (3)价格机制: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同样受到价格机制的作用。其表现为:以本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指导,制定合理的标底价格,能通过招标选择报价合理、社会信誉高的投标者为中标单位,完成商品交易活动。因此。由于价格竞争成为重要内容,生产同种建筑产品的投标者,为了提高中标率,必然会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使报价低而合理并取胜。 * * 第七节(续)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与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设工程招投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 1)推行招投标制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价格更加趋于合理。 2)推行招投标制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 3)推行招投标制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4)推行招投标制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5)推行招投标制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 * 四、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1.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允许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是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基础。 2.发包人选择合理的承包模式:常见的承包模式包括总分包模式、平行承包模式、联合承包模式等,不同的承包模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的要求不同。 3.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确定合理的工程计量方法和投标报价方法,确定招标工程标底。 4、承包人编制投标文件,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5.发包人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进行评标,在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对潜在中标单位进行询标。评标方法选择有助于科学选择承包人。 6、发包人通过评标定标,选择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目前的建筑工程合同格式一般采用有3种:参考FIDIC合同格式订立的合同;按照国家工商部门和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格式订立的合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订立的合同。正确选用合适的合同类型是保证合同顺利执行的基础。 * * 第八节 工程进度付款 一、工程预付款(预付备料款)结算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 第八节 工程进度付款(续)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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