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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份合并-美联工商舖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
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
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Midland ICI Limited
*
美 聯 工 商 舖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459 )
建議股份合併
董事會擬向股東提呈股份合併之建議,按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已
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面值港幣0.1元之合併股份之基準進行。股份合併須待
(其中包括)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現時現有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之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0股現有股份 。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合
併股份將繼續以每手10,000股合併股份為買賣單位進行買賣。
載有(其中包括)股份合併進一步詳情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一七年
六月九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建議股份合併
董事會建議按本公司股本中每十(1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
一(1)股面值港幣0.1元之合併股份之基準實行股份合併 。
股份合併之條件
股份合併須於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股份合併;及
(i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
*
僅供識別
-1-
股份合併之影響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港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幣0.01
元之現有股份,當中18,052,826,086股現有股份已配發及發行為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股份 。待
股份合併生效後並假設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股份合併生效日期止期間並無發行或回購任何現有
股份,本公司法定股本將為港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幣0.1元之合併
股份,其中1,805,282,608股合併股份將獲發行。
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彼此之間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於各方面享有相同等位。
除就股份合併將予產生之開支外,實行股份合併將不會改變本公司之基礎資產、業務營運、管
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按比例持有之權益或權利,惟股東可能有權獲發之任何零碎合併股份除
外。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
待合併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符合香港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合併股份將自合併股
份於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香港結算釐定之其他日期起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於中
央結算系統寄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者之間於任何交易日所進行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
結算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所有中央結算系統之活動須受不時有效之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
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所規限。本公司將作出一切所需安排,致使合併股份獲納入中
央結算系統。
概無現有股份於聯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而於股份合併生效時,已發行
合併股份將不會於聯交所以外之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並無申請或擬申請有關上市或
買賣。
實行股份合併之原因
根據上市規則第13.64條,倘發行人證券之市價接近港幣0.01元或港幣9,995.00元之極端水平,
發行人可能會被要求更改交易方法或對其證券進行合併或分拆。鑒於現有股份之現行交易價,
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 。預期股份合併將令每股合併股份於聯交所之成交價相應上調。此
外,誠如下述 「每手買賣單位」分節所示,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之理
論市埸價值將高於現有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之市場價值,交易成本佔每手買賣單位之市場價值
比重將隨之而降低 。預期合併股份之買賣流通量將因此而增加。
本公司相信股份合併引致之股價調整將加強本公司企業形象,從而更吸引較廣泛的機構及專業
投資者投資於合併股份 ,藉此進一步拓寬本公司之股東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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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董事認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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