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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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

附件1 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 知识竞赛方案 一、竞赛名称 名称: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知识竞赛 二、竞赛主题 主题:强化基本知识,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 三、组织机构 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知识竞赛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中共鞍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主办。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任免培训处。 四、参赛范围及内容 参赛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 竞赛内容以省公务员局等部门编写的基本功训练教材--《基本功训练指导》为主,同时涵盖《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相关内容。 五、竞赛安排 1、竞赛周期 竞赛分为网络初赛期、现场复赛期和决赛期三个阶段。 2、网络初赛期 (1)参赛报名 参赛单位需组织本单位参赛人员登录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知识竞赛网站(网址:http://zxpx.aseic. )注册会员,报名须知详见网站说明。 (2)报名审核 参赛单位管理员登录鞍山市公务员基本功暨公务员法知识竞赛网站对本单位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参赛单位管理员名称和密码随文件下发,报名审核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3)模拟测试 竞赛网站开设“模拟答题”区,登录后的参赛人员可以通过“模拟答题”区提前熟悉网络初赛内容和过程,模拟答题次数不限,模拟答题积分不记入竞赛成绩。 (4)网络初赛 竞赛网站“竞赛答题”区是本次竞赛的答题入口,答题规则参见网站说明。 (5)网络初赛成绩 网络初赛成绩分为参赛个人成绩和参赛团体成绩两项。参赛成绩积分标准和计算公式为: 参赛个人成绩=测试成绩; 参赛团体成绩=单位参赛率成绩+最好平均值成绩; 单位参赛率成绩=附件2中对应的分值; 最好平均值成绩=附件2中计算成绩人数的个人成绩的平均值。 个人成绩、团体成绩排名在大赛网站公布,并定时更新。 (6)复赛资格认定 参赛代表队按照团体成绩分类排名,市直单位的前十四名,中省直驻鞍单位的前两名,县(市)区的单位前两名,获得组成代表队参加复赛阶段比赛资格,每个代表队3人。 3、现场复赛期 现场复赛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每队每人回答三道综合论述题,答题时间15分钟,每队每人的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市直单位的前四名,中省直驻鞍单位的第一名,县(市)区的单位第一名获得录播决赛资格。 4、决赛期 决赛以现场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六、竞赛时间 1、参赛注册报名及模拟答题区开放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8时至2011年9月5日16时。 2、网络初赛时间为2011年9月1日8时至2011年9月5日16时。 3、复赛时间为2011年9月9日。 4、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竞赛设团体成绩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胜奖12个,个人成绩优胜奖50个,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中共鞍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表彰,颁发奖牌、证书。 八、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竞赛活动是检验公务员基本功训练成果的载体,公务员基本功训练又是今年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前省公务员局对各市采取网上随机在线抽考,按各市抽考人员的平均分进行等级评分。因此,县(市)区和各部门务必要给予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参赛质量和效果。 2、全员参与,以赛促练。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要坚持以赛促练、以赛促学,推动基本功训练和学习公务员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选树一批基本功训练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建立基本功训练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参赛,参赛人数达到附件2中指定人数的单位,具有团体成绩排名资格。团体成绩将作为本年度市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参考和市绩效办对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功训练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 3、取得个人成绩优胜奖的个人,须将本人照片按照要求上传到竞赛网站,未按要求上传的取消获奖资格。 4、参加团体决赛的各代表队由本单位个人成绩前三名的人员组成,并按要求将参赛队员集体照上传到网站,未按要求组队或上传照片的取消决赛资格。 九、联系方式 单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朱晓霞 咨询电话:5538041 单位: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孙其来 咨询电话:229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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