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DOC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向学院请假,经录取专业所对应的系部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复查,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2003年教育部与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两周内按学院规定到有关部门报到、缴费、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应不超过两周。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或者提出暂缓缴纳学费的申请,并经主管财务的院长批准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期评成绩按课程标准中所设计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期评成绩不及格者,安排补考一次,对补考不及格的予以重修。对公共选修课期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应当选修其他课程。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有成绩不合格课程者,在毕业时只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时间内自行复习,并于次年四月份再行到学院教务处申请一次对不合格课程的考试(具体申请时间为四月份的第一周星期三之前,考试时间为四月份的第一个双休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经考试合格后可凭本人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评定。 第八条 本院实行学年制教学管理的专业,学生学年所修课程经学院考核合格、或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不足5门者,可以正常升级;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在5门(含5门)以上者,应当留级;对成绩较差、学习跟不上进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降级;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合格并批准,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以跳级。本院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专业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九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院《三元学分制试行办法》,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 第十一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旷课时间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时数计算;对以天或周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按每天4课时计算。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0课时以上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旷课10课时以上(含10课时),不满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20课时以上(含20课时),不满30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30课时以上(含30课时),不满4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40课时以上(含40课时),不满6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wumanduo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