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项目管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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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项目管理培训

(七)贫困病人的紧急住院治疗 为应急处置患者、门诊治疗效果不佳及其他需要提供住院的贫困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费用补助。 住院补助由家属提出申请,并签定知情同意书,属地居(村)委会签署证明,报县(市、区)项目办审批,由定点医院提供服务。 住院患者出院时,定点医院应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给县区精防机构,患者转入社区管理治疗。 (八)解锁救治关锁患者 在县区级项目办公室的协调下,由县区级医院的精神科医生和社区医生对关锁患者解锁,必要时送精神专科机构住院治疗。患者解锁后,根据情况纳入随访和(或)免费服药治疗。 患者解锁应由家属提出申请,并签定知情同意书,属地居(村)委会签署证明,报县(市、区)项目办审批,由定点医院提供服务。 患者解锁出院时,定点医院应提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给县区精防机构,患者转入社区管理治疗。 (九)家庭护理教育 由个案管理员或者县区级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家属进行家庭护理培训。 培训可以因地制宜,采用集中或者分散等方式开展,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考核和记录(包括影像资料)。 (十)进度报表 报表名称《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进度报表》 汇总人:各社区卫生服务主中心(原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初保站精防管理人员 报表时限:每月1月3日前将上月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报表汇总后报表到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用表 表1-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1-5 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表1-6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表1-7 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个案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表1-10重性精神疾病应急医疗处置季度报表 表1-2、表1-5、表1-6、表1-7、表1-10由社区卫生服务主中心汇总后报区疾病预防控控中心流科 表1-10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填写后,报当地县(区)疾控中心 (十一)项目督导管理 1、每1月督导1次 2、定期召开项目工作会议 3、规范资料信息管理 4、按时填写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邮箱 gdcdclbk@163.com 密码为:7150632 * 2012年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规范 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 一、工作职责: 各项目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制定本县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本县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2)配合精神病专科医院组织开展病人筛查、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 (3)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4)对辖区项目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评估和考核; (5)收集、整理、审核和分析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反馈。 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设立个案管理员,负责本社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由社区医生、护士经个案管理培训合格后担任): 1、负责患者线索提供及转诊服务; 2、协助精神科医生完成患者相关诊疗活动; 3、负责患者随访、服药发放及家庭护理教育; 4、参与免费服药及住院补助患者审批; 5、协助完成有危险倾向患者应急处置; 6、参与项目办组织的有关活动。 7、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委会) 由各级分管卫生的领导或精防专干配合开展下列工作: 1、提供患者筛查线索; 2、提供患者的贫困证明; 3、协助开展患者的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随访治疗及应急处置等。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组织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发现可疑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线索时,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上报县区精防机构。 在线索调查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当地民政、残联等的力量,提供信息,配合工作。 *在辖区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诊断复核 由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及相关诊疗规范,对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复核诊断。对确诊的患者建立重性精神病管理档案,填写《精神疾病患者基本信息(电子表卡A) 》、《精神疾病患者疾病信息(电子表卡B)》,并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所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包括既往确诊病人)应进行登记,填写《昆明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表》并上报。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 由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复核诊断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填写《病例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根据评估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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