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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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一、审计法的概念 二、审计管理体制 三、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监督) 四、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 五、法律责任 一、审计法的概念 (一)审计概述 1、审计的概念: 审计的原意是详细审查会计帐目。 是独立于被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 一、审计法的概念 (二)审计法的概念 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审计法的概念 1、我国的审计立法 (1)首先体现于宪法中:“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一、审计法的概念 (2)其次是专门的审计法律、法规 1985年8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21日,国务院通过《审计条例》,发展了前一规定; 一、审计法的概念 1994年8月31日,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1995年1月1日实施;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审计法》的细化与补充。 一、审计法的概念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审计法的概念 2、《审计法》的审计范围 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一、审计法的概念 3、审计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审计原则 3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一、审计法的概念 (2)独立审计原则 5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对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一、审计法的概念 (3)客观公正原则 回避 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应当通过调查,以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等等 一、审计法的概念 (4)强制性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权限”和“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之中。 一、审计法的概念 (5)保守秘密原则 二、审计管理体制 (一)审计机关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二、审计管理体制 3、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  二、审计管理体制 (二)审计人员执行职务的要求和保障 1、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2、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审计管理体制 3、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审计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义务; 5、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6、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 三、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监督) (一)审计机关的职责 1、 审计监督的范围 (1)对各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16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包括: 第一,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监督) 第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三、审计机关审计(审计监督) (2)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包括: 第一,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审计机关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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