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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ppt
第八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概述 二、会计法的概念 三、会计管理体制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五、会计核算 六、会计监督 七、注册会计师法 八、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概念: 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二)会计的职能 1、进行会计核算:也称反映职能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2、实施会计监督:也称控制职能 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三)会计的对象 即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是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价值活动或资金运动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二、会计法的概念: 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二)基本原则(会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会计法》2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法。 《会计法》5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2、真实、完整原则 《会计法》第3条: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4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3、统一性原则 《会计法》8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会计法》50条3款: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规定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8条2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会计法》8条3款: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三、会计管理体制 分为中央、地方和基层单位 中央: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地方: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基层单位:单位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条件 1、设置:36条1款:“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2、人员条件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1998年起,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和经济法基础)和“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取得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聘任为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通过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可聘任为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1、进行会计核算 2、进行会计监督 3、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经济决策,如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它会计事务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三)保障监督措施 1、依法进行会计监督、会计核算 2、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人事问题实行适度管理 3、依法办理会计事务不仅是会计人员的事情,单位负责人负有重要的责任 4、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即会计与出纳要分设。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四)总会计师 1、设置和条件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会计师。 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 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当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应当在一个单位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方可担任总会计师。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2、职责与权限 (1)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 (2)对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的组织指挥权 (3)对财务收支的审批签署权 (4)对会计机构人员的管理权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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