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语法研究一课件1章节(509KB).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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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炼在《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这篇文章中提出,与v.发生联系的名词性成分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如果没有语境的帮助,那一定要在句中出现,另一种是非强制性的,根据表达的需要在句中出现或不出现。“来”要求一个施事名词与它在句中同时出现(在无语境情况下),客来,来客(客---事实名词,强制性的),来!(由于语言环境的帮助,省略了施事名词,面对面的说)。他昨天从北京来。 有些v.只有一个强制性的名词性成分与它同现,它就是单向v.,如果有两个强制性的名词性成分与它同现,它就是双向v.;当然还可以有三向v.。所以,在文炼先生看来,这把刀我切肉,双向v.,根据v.所联系的强制性的名词性成分“切”在语义上既联系“肉”也联系“我”,但跟“这把刀”无直接联系,所以“肉”与“我”是强制性的名词性成分,而“这把刀”是非强制性成分。 3、吴为章:把出现在句中的n.性成分分为必有的和可有的。“必有的”指如果没有语言环境的帮助,那一定要在句子中出现;“可有的”指在句中不是非出现不可的,而是根据表达的需求来决定它的出现与否。据此,在一个句子中只能有一个必有的n.性成分和它同时出现的V , 叫单向v.,如昨天来了客人,客人来我家了,虽然有两个n.性成分与“来”同时出现,但是“昨天”“我家”是可有的,它们对句子结构的完整和语义的自足没有什么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客人”才是必有的,所以“来”是单向v.。文炼与吴为章在确定v.向的方法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4.廖秋忠先生认为:一个句子里所出现的n.性词语,有的是v.的支配成分,有的是非支配成分,直接参与v. 所指的动作、过程或状态等并受其支配和制约的,这些成分是跟 v.的意义分不开的,是可以从v.的意义中推导出来的,这一类成分是v.的支配成分;句中还有一些成分跟v.的关系不是直接的,或者说不能从v.的含义中推导出来,这里称之为非支配成分。他还指出,每一个支配成分在句中体现为主语、直接宾语、间接宾语或介词宾语;非支配成分通常作介词的宾语或状语。如: (1)他慢慢的跑了三圈。单价v. A B (2)他 替她寄了一封信。双价v. A B A (3)北京的西山……被称为我国地学工作者的摇篮。 三价v. A B A A是 v.的支配成分,B是非支配成分 其中(3)prep的宾语省略没有出现“被谁称之为……”;(2)“替她”的“她”是非支配成分,而(3)中“被……”中的“……”是支配成分。二者的区别在于跟v.有施受关系的名词,从v.的意义推导出来,凡是prep的宾语跟v.有施受关系的,是支配成分,反之是非支配成分。廖:零价v..单价v..双价v..三价v.等。廖秋忠所说的支配成分比文炼说的强制性成分、吴为章的必有成分有所扩大,除了句中的主、宾语外,还包括了prep的宾语(只包括prep所在的施受宾语)。 (5)张国宪:把v.所联系的n.性成分分为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补足语具有补足价载体(也即v.)意义的功能,是一种构句的必要成分,它根据强制性程度的不同,补足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必有补足语,具有很强的强制性,是句中始终与谓语v..同现的补足成分; 第二种是可有性补足语,它的强制性比较弱,是价载体所联系即使在表层结构上不出现,也不影响句子的语法的合格性。至于自由说明语,它不具有补足价载体意义的功能,这种成分的出现与否以可出现的数目不受价载体的制约,所以它跟价载体之间没有语义上的必要联系。如:小王在教室里学习英语(二价v.)/v.“学习”所联系的有三个n..性成份“小王”“英语”“教室”,其中“小王”是必有补足语,必须与v.同时出现(结构与语义上都必须完整),“英语”是可有性补足语,它不出现也影响句子的合格性(小王在教室里学习)。如果要理解具体词,必须补出或找出“学习”什么这个具体词/至于“在教室里”是自由说明语,他跟价载体“学习”在语义上没有必要的联系。 张认为v.的价是由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共同决定完成的,由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的数目来决定。张所说的补足语(包括必有、可有)相当于文炼的强制性成分,吴为章的必有成分,廖秋忠的 v.的支配成分;他所说的自由说明语与非强制成分、可有成分和非支配成分大致相当。可见,文炼、吴为章、廖秋忠、张国宪他们在确定v.价的原则和方法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B、但是张国宪把确定动词价的 n.性成分分为必有补足语和可有补足语是很有用处。可以区分v.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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