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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精品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 36 条 周施工计划是在月度施工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一周时间内每日的具体施工计划,便于各单位组织施工、施工监控和运输组织。周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每周一,各施工单位对月度施工计划中批准的施工计划进行再次核对、确认,并将下周每日施工的月度施工计划号分线别汇总,提报至主管业务处(由设备管理单位代报的施工计划,上报至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由各业务处将本系统下周施工计划号按日分线别汇总后,于周二 18:00 前报运输处。 2.每周三、周四施工办组织召开周施工计划编制会,会议由施工办主任主持,施工办成员参加,对下一周施工计划逐条进行审核,并由运输处汇总,于周四 18:00 前公布。 *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 41 条 在线间距不足 6.5m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 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 53 条 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下发后,因特殊原因需增加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时,路局各主管业务处室于每周四12:00 前,将本系统新增加的本月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核后分线别汇总报运输处,由运输处于周四 18:00 前在路局办公网运输处网页施工管理栏公布,各单位自行下载。 第 54 条 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路局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管理考核等按《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 第十二章 维修组织实施 第 57 条 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但严禁利用速度 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 1.工务专业: 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线路打冰;使用手持工具手工个别补充、紧固螺栓;清理垃圾或弃物、隧道淤积。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 60km/h 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 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 第十二章 维修组织实施 7.房建专业: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检查。对给水设备(客车上水栓、给水管路、阀门井、阀门、胶管、电磁流量计、电源线路、水表等设备)巡视检查、设备简单漏水处理、配件更换及水表抄收工作;对隧道内给水设备巡视时在隧道管理部门做好出入登记,并做好防护,来车时及时下道避让。 * 第十二章 维修组织实施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编制程序按《西安铁路局天窗修管理办法》执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编制审批单位、部门必须确保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作业项目符合规定,严禁降低标准,将天窗点内项目纳入天窗点外进行。上线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登记前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出示书面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或业务处室规定的凭证),车站值班员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 第十二章 维修组织实施 第 58 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变更天窗给点起始时间超过 2 小时,列车调度员应提前 4 小时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 第十四章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 66 条 各单位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 4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 2)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 第十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 84 条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路局实施施工负责人资格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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