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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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经公司于2014年12月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但不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 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 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 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五条 作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专项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依本办法执行。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于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信誉良好的金融 机构设立的专用账户集中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账户设立 手续,并将账户设立情况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存放时应该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司应 及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手续。 (二)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自协议 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三)公司应在签订或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后2个交易日内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财务管 理制度的要求完成申请、决策、审批流程并注重风险防范。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出现 2 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臵时间超过1年的;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 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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