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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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草案) 目录 序言………………………………………………………………………1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3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21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22 第五章 学生管理 ……………………………………………………24 第六章 后勤管理 ……………………………………………………27 第七章 社会培训服务管理 …………………………………………28 第八章 安全保卫及卫生管理 ………………………………………29 第九章 附则 …………………………………………………………32 序言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前身是浙江省示范性中等师范学校——松阳师范,创办于1978年秋。2000年并入丽水师专成为丽水师专松阳校区,2003年学校更名为丽水中等专业学校。2011年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纳入高等教育发展序列,成立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是目前我市唯一一所实行市、院双重管理,以培养大专层次学前教育师资为主要职能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培养“文质同修、内外兼美”的新时期高素质幼教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丽水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丽水艺术学校),同时,增挂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丽水市教师进修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松阳县西屏街道环城西路152号。 第四条 官方网址:。 第五条 学校性质:由丽水市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丽水市教育局,从事非营利性教学服务的教学类公办事业单位,具备独立的事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学校是目前我市唯一一所实行市、院双重管理,以培养大专层次学前教育师资为主要职能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学生发展,奉献社会事业”的办学理念,秉承“顺应变革、艰苦创业、尊重人才、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按照建成“规模总体适度、结构层次合理、区域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区域现代高等教育体系要求,实质启动我校体制改革,将我校真正纳入高等教育发展序列。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按照优质幼师生“师德高尚、理念先进、知识广博、技能全面、实践见长”20字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倾力培养“文质同修、内外兼美”的新时期高素质幼教人才。近年来,学校紧紧围绕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实现学校跨越发展的这个总目标,提出了弘扬一大优势(教师教育)、彰显两大特色(艺术教育、女子教育)、实施“六项工程”(优质幼师培养、优雅女子塑造、教师培训创新、舒心校园建设、人才兴校强校、和谐学校构建)、建设三个基地(浙西南幼师教育基地、基础教育在职师资培训基地、艺术与文化休闲养生实用型人才基地)的发展战略。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服务学生发展、奉献社会事业”,校训是“正德达理、崇真尚美”,校风是“勤勉自强、和谐进取”,教风是“馨德传雅、博学善导”,学风是“崇文尚艺、勤学笃行”。 第九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以开展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高等学历教育合作办学为主,同时承办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制五年。生源分布包括丽水、温州、金华、衢州等市。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党委的职责是: (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工作部署。 (二)研究、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 (三)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教师培训、招生、就业、行政管理和基本管理制度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决定中层班子调整和中层干部任免。 (五)研究、审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和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政策。 (六)研究人事工作。 (七)研究、决定党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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