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PDFVIP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资金 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 (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账集中管理,专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 “超募资 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 限; (三) 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 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 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 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 容。 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 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 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 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2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 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二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募集资金项目不 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