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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阳江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
A 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
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
围的法人,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具有所投标的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4、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原制造商 (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在广东地区有良好的,可靠的后续技术支持,有注册的或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
或本项目的技术合作支持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二、货物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原装、全新的、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
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
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
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
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三、投标报价包括: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搬运费、运输费、卸装费、保险费、验收、人力成
本、产品成本、利润、税金、电源点至医用设备管线连接等一切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
高3100000.00元人民币。(超出该上限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上费用需
在投标价格表中详细列明)。
四、合同签订要求: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 《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后7个日历天内。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即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超出该交货
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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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款支付按照 《阳江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
法》执行,中标后签订合同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首付总额60%,余额一年内付清。
八、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一)、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以及安装辅件和所使用的耗材、工
具包括医用设备管线之间连接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二)、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相关设备管理规范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三)、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期限:保质期为2年,乙方应为甲方办妥本次货物需求产品的保修手续,
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质量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
提供终身 (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安排4名医师,各人一个星期,轮流到省级医院或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培训,培训费
用由中标方负责。
3、货物所开放使用的系统需与日后我院新院建设所使用的系统相匹配。
4、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到场时间:1小时内响应,服务工程师24小时内上门服务。
5、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
修、包换整件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质保期限内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每个
季度一次上门日常货物使用现场的维护、保养及合理化使用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
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设备的装车、卸车、安装、调试、操作及维护保养培训服务等,乙方必须安排工作
人员全程跟踪,并且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8、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
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9、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所交付或提供的物品质量、服务及培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10、乙方无偿培训甲方维护及维修人员,主要内容为系统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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