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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能源法律法规重点-中社研信息科学研究院

第一章 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1、中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2、我国的经济体制和能源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国家办能源,政企不分,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就成为我国当时法律位阶最高的与能源相关的法律。 3、《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颁布实施成为中国20世纪90年代能源立法的重大突破,提升了能源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4、《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签署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使环境保护成为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必须要认真严肃对待和解决的问题。 5、200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能源局,这标志着我国的能源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加强,能源管理体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我国能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6、《可再生能源法》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该法增加对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的规定,并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性制度,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制定和颁布《可再生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标致着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7、我国能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大体分为两大类: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 8、《电力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电力行业制定的能源法律,它开创了我国能源法律的历史先河,是中国能源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9、《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实施和进一步修正和完善,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框架体系。 10、能源标准有两项划分标准:(会根据分类判断是哪种分类) 1)按制定的级别和实施的行业范围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2)按执行力度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第二章 《节约能源法》解读 1、1998年4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节约能源工作开始步入法治的轨道,新的《节能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七章八十七条。 2、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在第三章增设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3、工业节能增加了一些重要的规定,专门增加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一节,进一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了管理和监督。 4、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增设了“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的采购政策。 5、《节约能源法》的立法目的: 1)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保护和改善环境 4)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二次能源)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7、《节约能源法》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8、《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选择题) 9、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是从法律上对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明确规定。 10、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5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60、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61、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62、节能新机制: 1)电力需求侧管理 2)合同能源管理3)节能自愿协议 63、节能电价制度(简答:电价制度是什么?) 1)峰谷分时电价制度; 2)季节性电价制度; 3)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 4)差别电价制度。 第三章 能源管理相关法律 1、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2、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3、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4、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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