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街道计划生育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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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街道计划生育章程

崔家庄村计划生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同和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简称为计生协第二条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动员广大育龄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的全市性非盈利群众团体。 第三条计划生育协会是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四条 计划生育协会由政府领导联系,接受计划生育协会、同和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同和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对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第六条 计划生育协会坚持公平、公正、平等、民主原则,会员不分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性别、年龄身体状况和财产状况一律平等。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 计划生育协会在维护全市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表达和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具体利益。目标是: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三)向育龄群众、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健意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第九条计划生育协会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宣传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弘扬先进的人口生育文化,向广大群众普及计划生育、性与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 (三)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开展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等社会服务活动,对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帮扶救助活动;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反映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交流开展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的经验,积极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计划生育协会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 第十一条 同和划生育协会为实现自身的宗旨和任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 (一)接受捐赠或资助; (二)借款、贷款或开展有偿服务; (三)进行广告、募捐等活动; ()开展实现协会目标所必需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种类: 履行个人入会手续,为个人会员。 履行团体入会手续,按有关规定缴纳会费的组织和单位,为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凡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愿意缴纳会费的中国公民或组织、单位,都可以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当地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或单位,须向当地同级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成为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 享有参与协会有关活动,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表彰与奖励,取得项目支持的权利。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按期缴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反映育龄群众诉求 (六)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基层协会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个人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对拒绝履行协会规定义务的团体会员,经其所在协会理事会批准,取消其团体会员的资格。 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如具有入会资格,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八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所在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召集,每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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