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后)中煤龙化(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实施细则(10版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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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后)中煤龙化(集团)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实施细则(10版草案)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实现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优化库存结构,满足集团公司生产建设需要,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部集中采购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煤龙化(集团)公司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条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模式。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是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物资采购计划的形式 第三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体现形式: 物资采购计划体现形式包括年度、季度、月度及紧急物资采购计划四种表现形式。 (一)年度计划即年度主要物资采购资金计划。该计划为年度主要物资采购资金预算计划。 (二)季度计划即季度集团总部物资供应中心集中采购计划。该计划为集团总部物资供应中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计划。 (三)月度计划即按月度提报的生产和建设所需的物资采购计划。 (四)紧急计划即因生产和建设急需而在月度和季度采购计划中未列入的急需物资采购计划。 第三章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物资采购计划编制的依据、原则:   (一)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工艺定额、物资消耗规律及生产实际需求编制。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应根据实际需求及库存储备情况来制定,避免物资的超储积压。 第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所属公司负责编报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到内容填写齐全、准确。 (二)物资供应中心汇总物资采购计划,按程序实施采购。 第五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提报时间 (一)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在上一年10月15日前将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物资供应中心。 (二)季度物资采购计划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物资供应中心。 (三)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下月度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物资供应中心。 (四)紧急物资计划随时上报物资供应中心。 第四章 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批准 第六条 所属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必须按物资供应中心规定的时间,按时汇总、上报物资采购计划。 第七条 物资供应中心计划主管对所属公司提报的物资采购计划,认真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到货时间等。 第八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确认后,不准随意变更,但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物资采购计划内容时,使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据方可变更,物资供应中心积极协调办理。 第九条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必须严肃计划管理,未经审批的计划,原则上不得进行采购,并且不予结算。 第十条 所属公司必须严格控制提报急需物资采购计划,提报的急需物资采购计划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在 %之内。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章 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三条 在物资采购计划尚未正式实施前,因生产任务变更需调整物资采购计划时,所属公司应及时提供物资采购计划变更依据,呈报物资供应中心办理物资采购计划变更事宜,变更的主要依据包括:设计变更单或设计联络单、正式文件及正式的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变更事宜由所属公司物资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章 物资采购计划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所属公司物资管理部门随时监督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物资供应中心对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物资供应中心对所属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或随时抽查,检查内容为: (一)上报的物资采购计划是否规范、是否影响采购供应的。 (二)是否按照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执行的。 第十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公司年终考评的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煤龙化(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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