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草庵乡大张村民族鱼场鳜鱼养殖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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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草庵乡大张村民族鱼场鳜鱼养殖协会章程

全椒县武岗镇丰农水产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岗镇丰农水产养殖协会是从事水产 养殖业的单位,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社会组织,.是发展全镇 养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全镇从事养殖业的规模养殖场、 户,加速养殖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协助政府和主管部门对行业的 协调、服务和管理,推动全镇养殖业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 第三条 全椒县武岗镇丰农水产养殖协会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局 和县农委,并接受县农委渔业广平水产站的业务技术指导。 第四条 本会理事会办公地点设在官渡村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调查研究国内、我县及周边地区水产养殖的发展动态 和趋势,为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养渔业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和 措施提出建议: (二)协助制定养渔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向政府反映本 行业要求; (三)宣传、普及水产养殖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技术,推广最 新科技成果和先进经验,帮助水产养殖户改善经营管理以提高整 体素质; (四)组织经济贸易合作与交流,沟通科研、生产、销售的 联系与合作,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在本镇内从事养鱼业生产并具有一定的规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要求本会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七)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 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 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 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曰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理事长。会长、副会长 和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和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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