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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区别汇总创新
新三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市场的区别
项目 新三板 创业板 主板、中小板 名称定义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现已推广至全国范围;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是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摇篮;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中国大陆的主板市场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 适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体资格 非上市股份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年限 存续满 2年 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持续经营时间在 3年以上 财务指标
盈利要求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中小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 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 重大变化 资产要求 无限制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及公众持股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板: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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