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和分配问题初探.doc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和分配问题初探.doc

  1. 1、本文档共2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和分配问题初探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和分配问题初探* 王隽: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昕然: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问题,在中国来讲还是个新鲜的研究题目,因为新中国的律师业一路颠簸走来拢共才不到三十个春秋。无论是理论方面,还是实践层面,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关课题基本上是块待开垦的处女地,缺少系统的调查、研究、总结和论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只能靠不断地借鉴、试探、实践、反思、修正,“在大海中学习游泳”,在事务所管理中学习管理,这种学习是有风险的,甚至要付出很高的成本。每个合伙人对事务所管理问题都有自己的思考,不少事务所已经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教训,亟需深入沟通,互相启发,共同探讨关系到每个事务所发展前途的重要课题。笔者在此愿意抛砖引玉,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两个核心管理问题,即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和分配问题,从实践角度谈一些个人见解。 一、关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运行机制指的是事务所各要素之间彼此依存、有机结合和自动调节所形成的内在关联和运行方式,它是事务所管理体制的主要部分。从理论上讲,事务所运行机制是事务所活动规律和运行规律的内在表现,是管理体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依据,并成为宏观目标和微观效益之间的结合点。从实践上看,随着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步伐的加快,内部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如何建立最优的内部权力架构、制衡机制和治理规则,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具有重要意义。 (一)运行机制的主要类型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合伙人运行机制从大框架上看已较成熟。笔者认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大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刚刚开办的、规模比较小的律师事务所,多实行主任律师负责制;(2)初具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达到10人左右时,可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执行合伙人制度;(3)合伙人队伍进一步扩大,达到15人以上时,就可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这里所述人数是相对的,实质条件是执行合伙人不能满足管理需要;(4)当合伙人队伍继续膨胀,达到30人、50人乃至更多时,合伙人实现决策时成本既高,效率也低,不能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此时可能产生更细分的决策方式,即合伙人会议授权的决策合伙人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 1.关于主任律师负责制 此类机制相对简单。通常是在一个小规模的事务所中,合伙人推选一位公信力较高、创收能力较强的合伙人担任主任律师,负责事务所的一部分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如果涉及到一些比较重大的决策事项,那么主任和其他几位合伙人经过简单沟通就可以确定。这种机制的优点是决策效率高、机制较灵活,合伙人之间沟通比较容易;缺点是,由于主任律师一人负责,视野和思路均有限,有个人独裁的倾向,难以充分发挥合伙人的集体力量,且其同时要兼顾自身的创收任务,势必影响对事务所管理工作的投入程度。 2.关于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执行合伙人制度 当律师事务所初具规模,合伙人队伍扩大到10个人左右时,事务所管理的工作量会随之加大,主任律师会感到力不从心。如果他侧重将精力放在业务创收上,则可能导致事务所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果他侧重将精力投入到管理中,则他的创收压力就会增加。由此,执行合伙人制度(或者其他类似称谓)应运而生。由原来的主任律师个人管理,变更为三五个执行合伙人集体管理,或在主任的基础上再配备两个副主任(或称其他头衔)。这几名执行合伙人之间要有工作分工,分别负责主管财务,主管行政、人事,主管业务等,这样就可使整个事务所的管理工作在多个合伙人之间合理分担,各人分头负责,分工合作,有利于减少参与管理合伙人的工作量,使其能抽出更多时间做好律师业务。同时,执行合伙人与合伙人会议之间应形成比较合理的人数比,例如执行合伙人可以占到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这样,对于很多决策事项,由于在执行合伙人层面已经充分沟通,在提交全体合伙人会议时,就会相对高效地达成一致。这种运行制度的主要优点在于事务所管理的民主程度获得提高。 3.关于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管委会负责制 随着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合伙人队伍达到十几或二十几人时,管理的宽度、深度与广度随之扩增。以执业风险问题为例。当事务所只有三五个合伙人时,风险控制问题并不是很突出,而当合伙人发展到十几、二十几人时,问题就非常突出了。从北京近几年公开披露的案例看,已经发生律师事务所被法院终审判决赔偿几百万元的判例,前不久还发生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挪用代收代付的客户资金上千万元的案子,这都给合伙人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事务所,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特别需要加强。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人数越多,越需要对风险控制、职业风险防范投入更大精力。又如,事务所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要求律师之间加强团队合作,那么律师团队如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almm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