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含条文说明.doc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含条文说明

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12稿 二零零五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1 2. 一般规定………………………………………………..…….2 2.1 分类 2.2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2.3 任务 3. 综合利用规划…………………………………………..…….4 3.1 水体功能确定 3.2 岸线分配和利用 3.3 滨水区控制 3.4 水系改造 4.保护规划………………………………..…………………….7 4.1 三线界定 4.2 形态保护 4.3 水质保护 5. 基础工程规划…………………………………………….….10 5.1 水源工程 5.2 防洪排涝工程 5.3 水运及路桥工程 6. 术语……………………………………………………….….13 1 总 则 (编制目的)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利用和保护城市水系的行为,确保城市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发挥,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及以城市水系为主要规划对象的专业规划。 (规划对象)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主要为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种地表水体,但不包括仅用于工业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人工水体,不同的城市可根据其水系资源条件确定需要纳入城市水系规划的最小水体规模。对于新编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其水系规划的范围应在充分考虑水系的区域关系之后,根据各城市水系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一个适宜的规划范围。 (基本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体现城市规划对水系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 3.1 水体功能确定 3.1.1 水体在城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功能可分为:城市水源、航运和滨水生产、排水调蓄、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调节和保育、行洪蓄洪、景观游憩、水产养殖等。 3.1.2 城市水体功能的确定应尊重原有的水体功能,按照城市发展要求,在水体综合评价基础上,充分论证,合理确定,一般可遵循如下原则: 1. 同一水体可兼有多种功能,但一般需首先确定核心功能,其他功能的确定应以不影响核心功能的正常发挥和相互产生不良影响为原则。 2 应按照城市远期规划发展要求,优先确定水源和备用水源,确保城市用水安全。 3. 必须确保有珍稀水生生物栖息水体水域的原生态受到保护,该类水体其他功能的设置必须经过严格的环境保护评价之后才可确定。 4 有行洪、蓄洪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航道或有条件作为航道的水体,应保留或预留航运功能。 6 所有江、河、面积超过30ha的湖泊、宽度超过20m的港渠等都应充分考虑并确保其生态功能的发挥。 7 位于城市主城区,尤其是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该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8 位于城市分流排水区的湖泊宜发挥其调蓄排蓄功能。 3.1.3 水体的利用必须确定水体的水位,水位的确定可分为受城市控制的水体和不受城市控制的水体,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受城市人为控制的水体必须根据其功能的需要确定控制常水位和控制最高水位 。以调蓄功能为主的水体,其调蓄水深一般不应低于0.5-1.0米,最高控制水位不得高于其汇水范围内城市建设地面高程下1.5米;以景观功能为主的水体,其水位变化不宜大于0.5米;有航运功能的水体水位不应低于其设计航道等级的要求。养殖水体常水位时水深一般应大于1.5米。 2不受城市人为控制的水体水位应根据资料明确历史最高水位、历史最低水位和多年平均水位。 3 有防洪要求的水体必须明确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确保水位。 3.2 岸线分配和利用 3.2.1 岸线分配应结合水体特征、岸线条件、使用现状和滨水功能区的定位等因素确定。并符合如下规定: 1. 岸线分配应优先保证城市集中供水的取水工程需要,按照城市远期发展确定需要控制的取水点位置,应控制江河取水点上游1000m到下游100m、湖泊取水点两侧各300m作为专用于取水的生产性岸线。 2. 有航运功能的水体,应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应根据水深条件优先确定用于船只停泊和作业的深水岸线,保证深水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3. 位于生态保护区的水体岸线分配应保证生态性岸线比例不小于80%、生产性岸线不大于5%。 4. 位于风景区的水体岸线分配应根据风景区的级别保证生态性岸线比例不小于30-50%、生产性岸线不大于5-10%。 5. 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岸线、除必需的取水工程、客运码头和桥梁外建议尽量作为生活性岸线。 3.2.2 生态性岸线应严格保护,并有与其它生态

文档评论(0)

almm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