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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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 杨芮 发布时间:2010-01-27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定义和主要形式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称金额再保险),是按分出保额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事先确定分保比例及赔偿责任的分保方式。按分出比例确定方式的不同,比例再保险进一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   (一)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形式,也是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再保险分出人将约定范围内的每一保险标的的保额依约定的比例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按照此比例摊回赔款。   (二)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应用最广的方式。再保险分出人确定自留额(称为1线),将约定范围内的每一保险标的保额中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以分出部分占保险金额的比例作为分保比例,再保险接受人以分出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作为赔偿限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赔偿限额内,分出人按照分保比例摊回赔款。因此,溢额再保险只适用于按保险金额或按损失全值保险原则承保的风险。   (三)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异同。   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都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再保险分出人与接受人对约定范围内任一风险的责任分摊比例与保费、赔款的分摊比例相同。但由于它们在分保比例确定方式上的不同,使两者在自留额确定、赔偿限额、弹性以及赔款计算等方面都不尽相同(表1)。 ? ?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通常指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赔分保,是以实际发生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和接受人赔付责任的分保方式。再保险分出人和接受人分别约定分出人的自负额(起赔点)和接受人的赔偿限额。因同一原因发生的任何一次损失或因同一原因所导致的各次损失的总和,超过分出人自负额时,其超出部分由再保险接受人负责至赔偿限额,超出赔偿限额的部分仍由再保险分出人负责。超赔分保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一)超额赔款再保险包括险位超赔再保险和事故超赔再保险。险位超赔再保险,保障某一原因所导致的每个风险单位实际发生的损失;事故超赔再保险,保障由同一原因所导致的若干个标的的累计损失,是险位超赔在空间上的拓展。 (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又称停止损失再保险,是以赔付率(赔款与保费的比率)确定再保险分出人和接受人赔付责任的非比例再保险。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可以说是险位超赔在时间上的拓展。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特点比较 有关专家研究认为,由于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划分分保责任的基础不同,从本质上决定了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见表2)。 ? ?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功能比较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再保险具有资本融通、风险分散和技术传导三大核心功能。目前,我国保险公司与国际分保接受人在比例分保与非比例分保两种方式上都有广泛合作,两者在技术传导方面的功能没有显著差异。下面就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在资本融通、分散风险功能上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   一、资本融通功能   再保险融资功能是指“再保险机制在改善直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扩大承保能力、缓解资本约束等方面的作用。”   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量大,能有效降低自留风险的绝对数额,可以在短时间内高效缓解资本约束,改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扩大承保能力。一直以来,中国保险企业饱受盈余干涸的困扰,业务的高速增长与资本金的相对缺乏始终是发展的瓶颈。由于保险合同初期产生的展业签单费用要在保单签发的会计年度当期作为费用一次列支,保费则要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使得业务增长越快,盈余越少。这种现象就是通常所说的增长惩罚或盈余干涸。而保险人通过比例再保险安排,将其未到期的保费移转给再保险接受人,降低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高了应收分保准备金,而且还有分保佣金收入,缓和了盈余缩减的困境,发挥了财务杠杆效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资本市场持续低迷,投资回报率不理想,国内众多保险企业都面临着偿付能力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困境,在保监会实施更加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的背景下,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对于保险企业来讲,与股东增资、上市融资、发行次级债券等融资方式相比,再保险方法最便捷,也最易于实施,且不会稀释股东价值,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灵活性造成负面影响。因此,通过比例再保险融资,理应受到认可与重视。   从趋势上看,非比例再保险分担了再保险分出入的赔付责任,使得分出人能够承担更大的风险,有助于提高分出人的承保能力、偿付能力,这一点在我国现行的关于财产险或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资本的计算中得到了体现。但是,对于分出人来讲,非比例再保险通常没有分保佣金收入且分出保费量小,还常常采用期初预付、期末调整的方式支付分保费。这样,在中国市场上,非比例再保险对分出人最低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的影响远小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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