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3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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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30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3 048-2011 2011-07-18印发 封面 2011-07-18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Q/CSG-GPG 2 13 048-2011 对应文号 版 次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角色 人员 编写 汤寿泉、闫国兵、李雄刚、罗涛、汤健、蓝晓东 初审 会签 、 审核 罗智雄 陈金梅 批准 2011-07-18印发 制度信息 2011-07-18实施 PAGE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管理办法 总则 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建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管理定位,按照建设“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电网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明确并规定了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工作流程,适用于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2.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2.1.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2.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 2.1.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 2.1.8《转发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水保[2009]115号) 2.1.9《关于做好输变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水保[2009]199号) 2.1.10《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省级配套制度的通知》(粤水保[2010]126号) 2.2 应用文件 2.2.1《关于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规〔2008〕145号) 术语与定义 3.1 建设单位是指省公司直属地市供电局。 3.2 咨询服务机构 3.2.1 环保验收调查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依法开展环保验收调查及编制调查报告的咨询服务机构。 3.2.2 水保验收评估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依法开展水保验收评估及编制评估报告的咨询服务机构。 3.2.3 水保监测单位是指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依法开展水保监测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 3.2.4 同一项目的前期环评(水保方案编制)和验收调查(评估)需由不同的咨询服务机构来承担。 3.3 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指电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对照前期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及相应的批复意见,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测和调查工作,经申报后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验收,并取得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批复。 职责 4.1 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职责 4.1.1 是省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通过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时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用列入估算投资。 4.2 省公司基建部职责 4.2.1 是省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2.2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列入省公司投资计划的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4.2.3 明确跨省内各市地域输变电工程环保水保验收的主要负责建设单位及配合单位。 4.2.4 协调省级以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验收工作。 4.2.5 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时将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费用列入概预算投资。 4.3 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 4.3.1 是省公司输变电工程交付运行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4 建设单位职责 4.4.1 负责实施电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日常性工作。 4.4.2 组织设计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 4.4.3负责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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