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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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有效配置学校人力资源,优化内部结构,提高学校编制管理的科学性,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编制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岗位设置办法。同时参考同类院校普遍做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分类 第三条 学校编制管理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方位管理的原则。学校所有工作岗位全部纳入编制管理范畴;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总数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我校的人员编制数额内;学校使用的兼职教师、劳务派遣人员和勤工助学学生按比例纳入编制管理范畴,实行总量控制。 (二)同标准核定的原则。各部门(单位)编制按类实行同标准核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原则上用生师比进行核定;管理人员编制用生师比和固定职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核定;工勤人员编制使用总控方法进行核定。 (三)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编制管理实行二级管理。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台管理办法,核定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各部门(单位)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按照学校规定合理使用编制。 (四)相对稳定的原则。经学校批准公布的编制标准及核定的编制,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通过编制管理部门论证,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四条 学校人员编制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二是校内控制编制。 第三章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第五条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经大连市编制部门审核认定的人员编制。 第六条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包括专业技术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编制又分为:教师编制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及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配备的从事教育教学(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其他专业技术编制主要包括图书、档案、出版编辑、卫生技术、网络安全与维护、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会计、统计、审计、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的编制。 管理人员编制指高等学校中专职从事学校党务、行政、群团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工勤人员编制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能的人员编制。 第七条 学校需预留部分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用于解决学校发展过程中人才引进、专业动态发展、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教学单位专业与专业间内部结构调整等需要。预留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称为调节编制。 第四章 校内控制编制 第八条 校内控制编制不属于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一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岗位聘用编制。 第九条 校内控制编制分为三类,一是兼职教师编制;二是外协编制;三是勤工助学编制。 第十条 兼职教师编制指聘用校外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兼职教师编制只能用于从事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建设等岗位。 第十一条 外协编制指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编制。外协编制只能用于门卫、保安、消防、司机、保洁、服务、餐饮、园林、水暖、司炉、变电所值班等岗位。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编制指聘用校内学生的人员编制。勤工助学编制只能用于教辅助理、行政服务、后勤服务等岗位。 第五章 各类编制核定 第十三条 教师编制按生师比18:1实行总量控制。预留出13%为调节编制。 第十四条 教学学院教师编制按生师比30:1实行总量控制。教学部教师编制按生师比110:1实行总量控制。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编制按生师比160:1实行总量控制,其中专职辅导员编制按生师比220:1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核定标准为本单位核编生师比。各单位核编生师比按专业和课程性质不同等特点确定。 第十六条 其他专业技术编制按生师比90:1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七条 其他专业技术编制分成两类。一是教辅人员编制;二是非教辅其他专业技术编制。其中,教辅人员编制按生师比110 :1实行总量控制,非教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按生师比400 :1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其他专业技术编制核定办法按部门(单位)固定职数的方式核定。 第十九条 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总数按生师比70:1实行总量控制。各部门编制核定按生师比加固定职数的方式进行核定。 第二十条 工勤人员编制按总数69进行定数核定,超编的按不增新人、自然减员办法逐步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兼职教师编制总数受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控制,学校实际在岗教师与兼职教师编制之和不得超过学校教师编制总数。 第二十二条 外协编制按固定岗位数进行核定。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编制按固定岗位数进行核定。 第六章 编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人事处是学校编制管理部门。人事处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编制管理与核定相关办法,并按照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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