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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研代会代表的选举条件、增补与取消 4
第三章 研代会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2
第四章 研代会代表团及其人员组成 14
第五章 研代会代表团的工作职责及会议 16
第六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 21
第八章 议案的提出和确定 28
第九章 研代会代表纪律要求 30
第十章 附 则 3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由各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担任职位、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征是:通过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组织研代会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改变原来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结束后其代表身份自然消失的状况。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大会职权、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任期内组织开展各项服务于研究生广大群体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权责并重原则
(三)代表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南财经政法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章 研代会代表的选举条件、增补与取消
第五条 研代会代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奋勇向前,做出实绩。
(三) 坚持和维护组织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研究生同学。
(四) 能够顾全大局,密切联系研究生群体,能如实反映研究生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行使研究生民主权利和监督权利。
第六条 研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选举产生。代表的具体名额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学生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按照有利于研究生了解和直接参与研究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批准。经各院系研究生会推荐,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即获得研代会代表资格。
(二)、研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1)各个学院研究生会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一名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需要有十名以上(含十名)的普通研究生推荐方可获得提名,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以班级形式报送学院研究生会备案。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意见确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各个学院研究生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3)各个学院研究生会召开院级研究生代表会议确定研代会代表,根据候选人初步名单及学院分配名额,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可实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或其它符合学院实际的选举方式,选举出各个学院的研代会代表组成代表团,参加学校的研究生代表大会。
(4)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各级学院选举会议必须有全体研究生四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代表得票数须超过到场研究生总数半数才能当选。选举出来的研代会代表将由在全院进行公示,各个学院研究生会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连同选举的原始材料(如选票,签到表等)送到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5)研究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研代会代表资格审查与监察部,负责对研代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研代会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或研代会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会重新进行选举,经审查通过后的研代会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6)每届研代会代表任期为一年,任满一届后,可由校团委、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名,或经10名以上代表推荐,按照代表选举相关程序连任代表资格。
(7)各院代表名额的成分中,其中女性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竞选学生代表。
第七条 研代会代表缺额原则上不予增补。如确因工作开展需要增补的,经校团委提名或各院系研究生会10名代表推荐,由各院研究生会按有关程序增补,在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上通过并由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最终确认资格。增补后的研代会代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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