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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实施方案 .doc
越秀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企业”
评选实施方案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崇高美德和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为维护越秀区化妆品市场秩序,规范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树立行业诚信楷模,宣传诚信典型,促进化妆品经营企业增强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按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解放思想,提高监管效能的要求,通过树立行业诚信楷模,宣传诚信典型,推介诚信企业,交流诚信经验,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水平提高,改善化妆品安全信用环境,增强化妆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化妆品企业经营行为和化妆品市场秩序,提高辖区化妆品市场的经营水平。
二、指导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我局化妆品主管部门在诚信建设体系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完善评价机制,鼓励化妆品诚信经营行为,营造诚信兴企兴商的浓厚氛围。评选“诚信经营企业”,坚持政府无偿服务、经营者自愿申报、诚实信用、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等原则,从严掌握标准,保证活动质量,真正造福社会、造福百姓。
三、评选领导机构
成立局“化妆品诚信经营企业”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伍茂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石泱副局长、黎仲荣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
四、评选企业
全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证照,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不含士多店及旅业酒店旅馆等)。
五、评选条件
(一)化妆品诚信经营企业的评选标准(见附件2)
(二)在诚信建设领域贡献突出,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市场、服务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经营、服务过程中,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合法、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在社会公众和广大消费者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零投诉或者投诉率最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化妆品经营企业无营业执照的;
2、美容美发企业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的;
3、一年以内,有被立案查处情形的;
4、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评选步骤及办法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6月—7月)
1、制定“化妆品诚信企业评定标准”和“越秀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实施方案 ”,在我局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2、在局网站公告“越秀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化妆品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二)动员创建阶段(2008年8月—9月)
1、动员企业自愿申报,由企业自愿填写《化妆品诚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交到诚信经营企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化科)申报参选。
2、企业申报参选后,按照化妆品诚信经营企业的标准,加强和完善自身化妆品经营诚信建设。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4、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参选单位的化妆品诚信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诚信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5、根据候选名单,由局评审领导小组评出诚信示范店名单。
6、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进行培育辅导。
7、对审批认定的诚信企业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发函给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工商部门等)征询意见。
8、建立和完善诚信企业信息系统。
(三)总结授牌阶段(10月—11月)
1、对有异议的单位进行复查。
2、 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标准企业,经局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我局授予“化妆品诚信企业” 牌匾,并对企业集中授牌。
3、将评选结果在局网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在示范店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二)每年组织人员对诚信企业进行检查,每两年该企业的产品抽检一次。
(三)对诚信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一年。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示范店,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予以网上通告。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建立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制度,对出现失信行为者,将及时取消其称号。1
越秀区化妆品诚信企业
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负责人 经营地址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专卖店□,美容美发企业□,其他□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制
企 业 承 诺
本企业恪守诚实守信,坚持以质取胜,依法经营,自愿申报越秀区化妆品诚信企业。并郑重承诺:所有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有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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