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教案经济法概论文本教案_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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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资料 《经济法概论》文本教案绪论第一章 经济法原理本章要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文本教案 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原理 本章要点: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也即市场经济阶段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朝着它的高级阶段即市场经济阶段的发展,市场的集中、控制和垄断的经济现象越来越严重,出现了个体生产与社会生产失衡、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失衡、社会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失衡的局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越来越暴露出它的三大固有缺陷: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经济的不稳定和社会的不公平。而其中的任何一项都足以置市场经济于死地。人们逐渐认识到,虽然市场能够在微观上以“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但是单靠市场的作用显然是不够的。客观要求国家利用价值规律来管理、调控经济生活。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以“看得见的手”来配置资源、维护经济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意义上的经济法,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产生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战后,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这些法规突破了自由经济时期放任自由原则,与确保个体自由的民法有显著的不同,从而引起了德国法学界的注意,并对此开展研究和讨论。1922年一1924年,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学术专著和教科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经济法研究很快传入日本。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由于日本当时的经济体制与德国相近似,因而日本的经济法研究受德国法学者影响也很大。 前苏联从20世纪20年代起就开始使用经济法这个概念,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规。 前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国民议会于1964年6月4日制定并颁布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是世界经济法制史上的创举,也是迄今为止惟一的一部经济法典。 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国家便大力加强经济立法和不断完善经济司法.经济法作为一个有特定内涵的部门法也得到建立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经济法”这个概念,最早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中提出来的。1842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出版的《公有法典》中,第三章的标题也是“分配法和经济法”。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其《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也提到了“经济法”,并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概念。 我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最早是在1933年上海大东书局出版的《法律大辞典》中的一个“经济法”条目,是摘抄德国法学中对于“经济法”的解释。真正大量正式使用经济法概念,始自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文件以后。1980年开始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中开设经济法课程。 (二)经济法的概念 如何给经济法这个概念下定义,理论界争议较大,尚无定论。国外法学界,主要是德国、日本和前苏联的法学家,多数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秩序法、经济干预法、经济管制法,或者干脆认为经济法就是反垄断法。 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概念也有多种理解。有的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计划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管理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企业经济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综合经济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纵横经济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学科经济法等等。 纵观对经济法概念的各种观点,不难发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已经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经济法是国家调控(干预)经济的法律;二是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在此共识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在表述或理解经济法的概念时,还应注意以下四点: 1、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 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国家调控有别于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或者管理,甚至调控),也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的计划调控和行政管理。因此,认为经济法古代就有,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就有的观点,不管是从名的角度还是实的角度,都是站不住脚的。下面试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调控作一分析。首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经济调控,是在承认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得到法律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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