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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辅导

乌拉特前旗 党校 王守忠 2011年10月20日 导读: 立法背景 制定过程和立法原则 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社会保险法》自1993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始组织起草,到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历时17年。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背景有四个方面: (一)党中央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社会保险制度和建设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为社会保险立法提供了实践经验; (三)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化,社会保险体系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立法过程和原则 1、起草和审议过程 从八届人大——十届人大的立法规划。1993年第一次起草,1998年第二次起草,2005年第三次起草,2006年报国务院,2007年11月,国务院会议通过并报人大审议。2007年12月,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第一次审议,2008年12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而后向全社会发布,争取意见,7、1万条,进行补充修改,2009年12月,十一届人大十二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后,又进行修改,于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进行表决通过。胡锦涛主席以35号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发布,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从此我国人民有了第一部自己的保险法。 2、立法原则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精神 (2)以人为本,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4)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主要内容 1、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1)本法仅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 (2)本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完整框架。 2、明确了我国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2)工伤、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所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3)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职工,并对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4)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5)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3、规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筹资渠道,加强了社会保障费征缴的强制性 (1)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3)明确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中的责任。必要的经费支持、补贴、补充和调剂。 (4)建立了社会保险费的强制征缴制度。(直接划拨,提供担保,扣押、查封、拍卖财产)。 4、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待遇 (4)失业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待遇 (6)残疾和遗属待遇 5、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1)规范了社会基金管理原则 (2)明确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方向 6、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1)设立原则 (2)社会保险经办的费用来源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职责 7、确立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2)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 (3)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8、确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制度 (1)人大的监督 (2)人民政府社会保险部门的监督 (3)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主要职责。 9、规定了违反《社会保险法》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2)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3)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 (4)有关行政部门和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保障与保险 保障:保险、救助、福利、优抚 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缴的多,用的少;缴的是费,领的是金。 大家缴小钱,帮助有险的人。献血如是。 《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并定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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