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pptVIP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8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第七章 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 本章主要内容 司法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证明的对象 第一节 司法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我们可以区分三种能找出证明和要求的论说 类型。在纯数学里,我们寻求证明先天抽象 的真理;在形而上学里,我们寻求证明关于 世界结构的最一般的命题;在日常生活论证 中,尤其是在政治的或法庭上的论证中,我 们寻求偶然性命题的证明。 ———(美国逻辑学家)威廉.涅尔 一、司法证明的概念 名词意义上的“证明”与动词意义上的“证明” 从构词来看, “证”即证据, “明”即说明、表明或明确,也即用证据来说明、表明或明确 证明即据实以明真伪。(汉语大辞典) 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事物的真实性。(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 导致法庭作出司法判决的证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 证明就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卞建林,证据法学,政法大出版社) 诉讼中的证明,是指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或阐明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陈一云:证据学,人大出版社) 司法中的证明,是指司法人员或司法活动的参与者运用证据明确或表明案件事实的活动。(何家弘: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 狭义上的证明:仅指在审判阶段,公诉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向法官阐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广义上的证明:除上述含义之外,还包括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以及法官在审判阶段运用证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二、司法证明的特点 主体的特殊性:广义上既包括控诉机关和当事人,也包括审判人员,狭义上仅指控诉机关和当事人 任务的特定性:明确案件事实或诉讼主张 过程的合法性:受到诉讼程序和时限的严格限制 根据的限定性: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即证据),而不是一般的公理、定律或经验 范围的法定性:受法律规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案件事实本身的限制 三、司法证明的原则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 审查、判断证据原则 法庭质证、认证原则 禁止违法取证原则 伪证排除原则 四、司法证明的分类 按照证明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自向证明(向自己证明)和他向证明(向他人证明) 按照是否要求使法官获得完全之确信的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狭义证明(完全确信)和释明(大概可信) 按照证明是否必须使用具有证据能力并经过合法调查的证据的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对实体权利的事实)和自由证明(对酌情考虑的事实) 按照证明的性质的不同,可能将证明分为实质证明(大陆法系)和形式证明(英美法系) 五、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 证明主体不同 证明对象不同 证明手段和行为不同 六、证明的意义 证明是证据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 证明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惟一方法 证明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证明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司法证明的对象 法官要作出裁决,对法规和事实两个方面都必 须认定……但是,作为证明对象最普通的还是 事实,即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事实是否存在的 问题。……在这些事实中,当事人不争执的事 实,就不需要法院认定,并且法院对显著的事 实的认定也不需要证据。 ———(日本学者)兼子一、竹下守夫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 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欲证明的系争要件事实。证明 对象的确定受如下几个因素的制约: 事实主张:未主张的事实一般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凡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明责任 证明需要:无须证明的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 实体法律:具体的归责要件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一)实体法事实(也即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系争要件事实)如: 刑法所规定的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有关量刑的事实 民事案件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行政诉讼案件中关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 关于回避的事实 关于耽误诉讼期限的事实 关于是否应当采用强制措施的事实 关于是否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事实 关于变更执行依据的事实…… 程序法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肯定说:程序法事实可能成为系争事实,而且对准确认定责任影响巨大。 否定说:程序法事实对责任的认定虽有一定影响,但不起决定性作用,而且并非每个案件都会遇到。 有限肯定说:只有当程序法事实成为案件中的系争对象时,才能成为证明对象。 (三)证据事实 证据事实(即证据本身)是否需要其他事实 来证明? 否定说:证据事实只是证明手段,不应把手段与对象混为一谈。 肯定说:证据

文档评论(0)

baoyu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