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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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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4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及审计处理情况一览表
项目 问题
类别 问题
序号 问题内容 涉及单位 审计意见 轨道交通二期项目 1 工程合同和变更管理不规范,影响结算和决算效率。 1 个别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地铁1号线续建工程土建6、7标段招标文件约定防水材料由甲方提供,合同订立时改为乙方采购。地铁2号线东延段2229标招标文件约定的提前竣工奖励金和里程碑工期奖上限为280万元,合同订立时改为50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也发生变化。地铁1号线续建和2号线土建合同中的区间、车站围护结构及土石方工程普遍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有关费用全部包含在合同价内,但地铁集团在施工过程中签发设计变更进行费用调增,导致结算时责任判断和费用承担产生歧义,影响结算进度。 地铁集团 市审计局责成地铁集团进一步完善合同和变更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以保证合同正常履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所述2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审计局已移送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 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合同约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地铁集团2007年制订了《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变更申请应当在60工作日之前提出”,“I类变更审批最长时限为32工作日”,审计发现该规定并未被严格执行,抽查发现最长的一项变更审批历时六年之久。 2 设备采购环节和部分设计、监理、土建工程包含建设单位相关费用,存在监管及核算漏洞。 3 地铁集团在设备采购等环节将其人员的设计联络、监造、培训等服务,按照一定标准列入招标内容之中。经统计,轨道交通二期建设中共发生该类费用1.07亿元。该费用开支的原始单据在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报账,没有纳入地铁集团账面核算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地铁集团只提供经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及监理等单位签字的确认单及部分会议签到记录,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票据。上述行为也造成建设单位管理费、监造费等的核算不规范、不完整。由于目前对该部分费用开支内容和标准的合规性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容易形成监管及核算漏洞。 地铁集团 市审计局要求地铁集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同时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抓紧研究规范设备采购中打包甲方相关费用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公开、透明、合规使用,并全面纳入核算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轨道交通二期项目 3 可重复利用设备、材料管理不规范,造成损失浪费。 4 关于材料回收利用问题,市审计局在地铁一期审计报告中已提出审计意见,地铁集团在轨道二期相关的合同中进行了改进,约定了“乙方在施工中拆除的材料、设备,原则上尽可能在恢复中使用”的条款。但审计发现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上未使用可利用材料、设备,多数被拆材料、设备未回收。即使合同中规定了“确实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大部分确认单也是结算时补充完成的。如1号线续建项目给排水管道改迁工程,现场签证反映原管沟的石粉渣全部做弃土处理,回填的是全新石粉渣,新增造价2,400多万元。 地铁集团 市审计局责成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材料回收利用问题,建立和完善设备材料在计划、安装领用及回收利用方面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益,防止浪费。 4 备品备件入库及领用比例低,影响资金使用效率。 5 截至2012年12月底试运营结束,建设单位采购的备品备件合同金额为9.55亿元,入库金额为5.68亿元,占合同金额的60%;入库物品已领用2.27亿元,占入库额的40%,占合同采购金额的24%;未到货及已经到货未领用账面结存数合计7.28亿元,占合同采购金额的76%。 地铁集团 市审计局要求地铁集团认真分析总结前期备品备件的采购、使用数据,制定更为合理的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以提高轨道建设和营运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求地铁集团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委等主管部门研究制订更为清晰的核算规则,进一步规范轨道建设资金使用。 5 BT等投融资创新模式有待规范操作。 6 5号线的建设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由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审计发现,5号线BT模式存在概算编制、评审程序倒置的现象,其概算编制和评审在时间上滞后于BT项目的发包。这种时间程序的倒置,可能产生概算编制人在编制送审概算时有意识地扩张利益。BT等投融资创新模式在轨道交通三期等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继续实行,但目前配套的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或表述模糊,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不清晰,不利于规范操作。 地铁集团等相关单位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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