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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本指南载述事项行政审批(服务)的具体规定,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必威体育精装版的资料,但仍需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或登录无锡卫计委网网站查询。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行政服务中心电效能投诉中心电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版本号:2014版
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
(初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初审)
权力编码:JS020000WS-QT-0008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相关联行政服务
适用的申请主体:需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各级各类的医疗机构。6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责任处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公立医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审批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事项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1: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审批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配置规划,经过专家论证,按管理权限分级审批。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或进口注册证;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政府拨款资助的设备采购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大型医用设备必须达到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购置其他医疗机构更新替换下来的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配置审批。 严禁医疗机构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用设备。
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 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 回应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一、新配置设备申请材料:
1、主管部门拟同意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请示件;
2、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
3、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4、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上岗证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相符;
5、医疗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附件。
二、更新设备申请材料:
1、主管部门拟同意医疗机构更新大型设备请示件;
2、医疗机构更新大型医用设备申请表;
3、申请单位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
4、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复印件,上岗注册地点与申请医疗机构相符;
5、原大型医用设备报废审批表;
6、原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复印件;
7、医疗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附件。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
当场 审查 申请人应:
1:根据要求当场更正错误的材料;
2: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及时补正申报材料。 审批部门应:
1:卫生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2: 卫生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做出不予受理的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个工作日内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签发上报意见。
3:对于已办结的该许可事项,应当将有关许可材料及时归档。
25个工作日内
流程图
资料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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