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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南安商会章程
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本会定名为“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是以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组成的行业组织。以促进医
疗保险定点药店发展为目的,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发挥政府管理行业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与协会促进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建立行业内行规行约,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会以“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
为组织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本会接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和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会员间的沟通,促进会员
单位的合作与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协会自律机制,建立有关行规公约,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自我管理,组织同行开展交流与合作,维护公平竞争,凝聚协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三)发挥行业代表作用,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四)开展为会员提供业务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其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服务工作。
开展对外学习、交流、合作等活动。
(六)承担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第三方评估职能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依法经营,热心医药事业的发展。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向本会反映经营服务中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提供有利于调研和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资料;
(五)为本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六)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退会申请,如果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无
故在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则作为自动退会。如会员被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的则作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
的须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定,但延期不超过一年。
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会长会议是常务理事会的执行机构,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领
导本会工作。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
(四)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根据需要聘请协会顾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半数
以上到会会长会议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本会
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心本会工作,乐于奉献社会;
(二)在本会或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本会日常重要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由常务理
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在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
会决定调整、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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